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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全面推行“一费制”,但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这种收费可能陷入“黄宗羲定律”怪圈,即收费制度的改革会使民众负担越改越重。何也?就在于教育资源的历史性失衡和教育投入的总量不足。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小学义务教育的收费确实陷入了“黄宗羲定律”怪圈,教育行政部门越是强调少收,学校收的费用却越多;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减轻收费负担的文件越多,民众越是无法摆脱教育乱收费的困境。如果我们能够从学理上来理解,或许能够找到一个好些的方案。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中小学义务教育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东西?它是一种一般公共品,还是一种特殊公共品?如果是一般公共品,那么某个人的使用不会影响到他人的使用,如国防。而中小学义务教育是一种特殊公共品。一方面,它具有巨大的正向外部性,因此政府或社会愿意免费提供;另一方面,当一种教育资源为某人享用时,他人则无法享用,完全具有私人品的性质。对于中小学教育这种混合的公共品来说,如果制度安排不合理,就有可能完全成为掌握这种资源的个人或单位谋利的工具。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之所以会成为暴利行业,并不在于大家看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而在于靠近教育公共品资源的人把这种政府提供的免费资源转化为了个人或单位谋利的工具。
很简单,我国现有的中小学基本上是在政府资助下建立的,而且其运作费用也列入了政府的财政预算,无论是名牌学校还是普通学校都是如此。特别是名牌学校之所以成为名牌学校,更是政府大力资助的结果。但是,当这些学校教育成为稀缺资源时,也就自然成为学校的资财了。而这些资财因其具有私人性,随时都可以成为个人或单位谋利的工具。政府想完全阻止这种情况是相当困难的。
因此,要解决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教育资源的性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如何分配与处置?作为中小学教育的教育资源,当然是一种公共品,全国人都可以分享。但是由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这种公共品基本上为个人所享用,它又成了一种私人品。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共品,教育资源的分配原则应该体现的是公平性,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民众,其分享的多少是相同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区域、城乡、政府对该单位投入等差异性,个人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分享是相当不公平的,这也就导致名校稀缺,不少人愿意出钱来分享更多的公共品。中小学教育作为一种私人品,不仅提高了个人人力资源,而且具有相当的排他性。这就使得受教育者不仅希望占用更多他人那部分公共品,而且个人也愿意出钱来占有分享这种公共品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资源仅仅是通过政府一种途径来安排不可能公平分配,也不可能阻止有人通过这之外的各种方式希望更多分享这种教育公共品,更难免教育单位把公共品转化为私人品。
要解决这个问题,更好的方式仍然可以通过市场办法来进行。一是对整个教育资源的存量进行评估,不同的学校收费不同。个人财力不同就可以选择不同的收费学校。二是对教育流量进行公平分配,即全国或某一地方受教育者享受同一额度的教育经费(可以用教育券的方式分发),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个人可以用教育券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教育券使用有剩余者,等个人义务教育结束时,由政府退之为货币;教育券不足者完全由个人支付。如果这样做,不仅能够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而且也可以形成有效的教育市场。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学校,教育者在不同的学校也可以获得不同的收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否则中小学教育收费永远走不出“黄宗羲定律”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