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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天自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符合欧洲三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据悉,原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二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三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相关部门解释,上述政策缓行,是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三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三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