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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VS尿不湿
今年2月,张先生申请注册“布什”商标,作为婴儿纸尿裤的品牌名称。张先生称,此灵感来源于一次和朋友聊天时,把“布什”说成了“布师”,于是想到“不湿不湿,尿不湿”,索性申请个“布什”牌尿不湿吧。这个美国大总统就这样成了尿不湿的品牌。
刘德华VS流得滑
在市场上还可以看到“流得滑”(明星刘德华的谐音)修正液。
还有人把前苏联情报机构“克格勃”的谐音“客格博”也当作商标到国家商标部门注册,成为一种解酒胶囊的商标。
谢霆锋VS泻停封
以谢霆锋谐音的成药品牌“泻停封”已成功行销,成为全国知名品牌,“泻停封止泻,就这么简单”、“止泻?用泻停封,快!”。这则正在一些报纸和电视台刊播的广告,不管人们对其态度如何,这个产品已经借助谢霆锋的名字红火起来了。
张艺谋VS张一摩
某杨姓商人相中“张艺谋”三个字,取其“张一摩”的谐音注册为日用化妆品品牌,希望藉着转售注册名字获利。他预测这个品牌可以打响知名度。目前他将品牌的转售价暂定800万元人民币,称预计可以飙到1000万元人民币。
用名人谐音作商标违法吗
商标法专家衣庆云副教授认为,商标法规定8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止性条款,其中并不包括不许使用名人谐音或者外国人名的译音。一般来讲只要不违反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以及不会对受众造成视觉、听觉上的影响和误认,都是可以注册的。
是否要当事人同意
衣教授介绍说,因为名字的本身已经改变,商标局不一定会注意到商标与名人重音。商标局从审查通过到发布初审公告有3个月的异议期,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3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便注册成功。
法律是否有特殊规定
衣教授认为如果译音或者谐音足以让一般消费者意识到是某人的姓名,就很有可能与他人的姓名权产生冲突。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某人的谐音作为商标,当事人认为不妥的,可以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