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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4年9月13日以传真方式举行,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涿州公司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设立涿州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其营业范围拟定为“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同时授权公司办理涿州公司设立的的有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涿州市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与涿州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广电局”)签署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和业务收购合同书》,根据评估报告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176.99万元收购双方约定的广电局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和债权债务,详情见附件。本次收购标志着公司扩大了市场范围,为公司的发展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空间。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涿州市广电局转让有线电视台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涿州市广电局转让有线电视台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国友大正评报字(2004)第12号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省涿州市广播电视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涿州市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台播出部(前端机房)和网络公司的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提供涿州有线电视台该部分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涿州市广播电视局向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涿州有线电视台播出部(前端机房)和网络公司的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6月30日。
    至评估基准日,河北省涿州市广电局有线电视台拟出让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帐面值
ABCD=C-BE=(C-B)/B×100%
流动资产198.91100.4599.64-0.81-0.81
长期投资2
固定资产3123.84899.92910.2610.341.15
其中:在建工程4
建筑物5
设备6123.84899.92910.2610.341.15
无形资产7191.80191.800.00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9
资产总计10222.751,192.171,201.709.520.80
流动负债11167.88167.88167.880.000.00
长期负债12
负债合计13 167.88167.88167.880.000.00
净资产1454.871,024.291,033.819.520.93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三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禄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芳、胡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