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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4日上午在武汉广场47层4713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20,045.83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会议由副董事长万来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增补王冬生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增补王冬生同志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18,955.444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56%弃权1,090.394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何毓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