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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法人股不在二级市场减持流通是国务院已经明确了的政策,所以在目前和一段时间内谈减持流通这个问题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特别是新股发行上市不停地进行,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在加速,而流通股东的利益被侵害却丝毫没有改变。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在不减持流通的市场环境下怎样做到真正的同股同权,公平地维护各方的真正利益。
我们在这个市场谈论同股同权时,只看到这个股字的表面,把流通股的股机械地等同于非流通的股,这是多年来的极大错误。实际上在这里它有更深的含义,那就是花钱买它的出资额。看清了这个问题,许多事情就能迎刃而解了。
那么出资额怎么算呢?非流通股的出资额一是原始股东持有股票的出资额即一元一股,二是协议转让后受让方的出资额。而流通股的出资额可以按市场的N天均价来计算,因为市场是动态的,而且短时间的市场又是可以被操纵的。再引入股权登记日的概念,这一日的N均价乘以你的持股数就是您的出资额(你买入低于均价说明你赚了,高了呢,呵呵,这符合适当的投机理念)有了这些,就可以:
A按出资额多少选举董事会成员,让流通股东能真正地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
B召开股东大会时,按出资额的多少来行使表决权,非流通一万股(一元一股)和流通股的一千股(十元一股)是相当的。这是流通股东被剥夺了多少年的政治权力啊
C公司分派红利时也按出资额来享受。流通股十派五(十元一股),那么非流通股就要百派五(一元一股)。
这样,同一上市公司被人为割裂的流通与非流通之间,就有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桥梁。需要说明的是非流通之间的协议转让,必须加强监管,防止转让价空转而人为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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