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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后牵动人心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问题,我省终于有了明确权威说法。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从2004年新学年起,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
到去年年底,我省农村进城务工农民人数已经超过了农村留守人口数量,由此带来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在我省有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流入地政府全面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从2004年新学年起,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对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我省从去年起增设了1000万元助困财政专项经费,各地也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学。目前,省教育厅正在会同财政厅制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为苏北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此外,对于特殊弱势人群的教育问题,我省也决定,从今年开始,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课本费,适当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