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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9月18日电(记者彭勇)中国皮革协会日前发布警告称,意大利某些皮革进口公司在与中国皮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时,涉嫌利用意大利法律的独特规定,扣押我方货款,企图通过索赔变相降低交易价格,甚至侵吞货款。这种不良商业行为致使中国皮革企业蒙受损失,相关企业应提高防范意识。
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王敏在此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以来,中国连续多家皮革企业在向意大利出口皮革时,与进口商发生纠纷,遇到扣押货款的情况,而上述纠纷均涉及一家名为弗德庞特的公司(FODER POINT SRL)。
据介绍,弗德庞特公司是一家主营猪皮和牛皮鞋里革的批发商,产品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该公司的做法是,先以看样订货方式向中方出口商订货,开始的几批货值较少,双方未发生任何争议,意方付款也较为迅速。
经过几次交易,意方提高进口量,并在合同中规定付款方式为远期信用证,我国出口企业按合同发货后将单据交银行议付,意大利开证银行检验无误后也承诺支付货款。然而意方提货后,声称皮革中的某项化学指标达不到合同中的要求,或所发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在信用证的提款期限内向意大利地方法院申请扣押令。
据了解,与国际通行惯例不同,意大利只要有本国买方向法院提出扣押信用证下的货款,法院基本上就会在无须审查的情况下发放扣押令,这样企业就无法收回货款。打跨国官司与意方对簿公堂,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中国皮革企业往往不愿承担,更倾向于与该公司达成庭下和解,意方由此达到了通过索赔变相降低价格的目的。
王敏说,中国皮革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一定要了解外国进口商的国际声誉和信用,在与意大利公司交易时不能过分相信信用证的付款担保作用,同时应该更多地使用国际原料皮规范合同。一旦发生类似贸易纠纷,应及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皮革专业委员会求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据悉,我国皮革行业近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3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264亿美元,其中出口232亿美元,同比增长19%,位居轻工行业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