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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山西阳泉市工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些酒(饮料)类经销商和餐饮单位或明或暗地将消费者饮用完的酒瓶(饮料盒)盖回收,兑换现金或实物;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接到了消费者反映这一问题的举报电话。于是,工商人员对此进行了两个多月秘密而艰苦的调查,揭开了一系列厂家、经销商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对餐饮单位及其服务员实行“你帮我促销,我给你回扣”的商业贿赂案。
服务员拿瓶盖兑钱 一个月赚了1000元
“对不起先生,我们这里没有您点的××酒,×酒也挺不错的,最近销路特别好,尝尝吧!”相信不少人去酒店消费时,都曾碰到过这样的推荐。然而,真的是没有××酒了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服务员之所以这么做,在业内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服务员向顾客推荐的酒水品牌,其供货商会给服务员或酒店财物。在服务人员极力推荐的背后,其实有着不少“商业秘密”。
在某大酒店当服务员的小李,向记者透露了饭店促销酒水的一些内幕:
“一些名气不大的酒水、饮料,要想打入一家酒店,得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进场费,为了促销还向服务员回收瓶盖,这种做法在阳泉差不多有两三年了。最多的时候,我一个月拿瓶盖兑钱就差不多赚了1000元,比我辛苦一个月挣300元工资高多了。”
小李告诉记者,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先点菜后点酒,等点酒时,凉菜已经上桌了,客人也已到齐。这时主人大多因“面子”缘故,通常不会因所点酒水“缺货”而退席,只能在服务员推荐的酒里选择,促销酒也就不愁卖不出去了。
进价6元的饮料 卖给消费者20多元
饮料促销也是如此。小李说:“一盒在超市里卖五六元的酸奶或果汁,进了饭店起码要你20元。为了让顾客多喝这些饮料,服务员会在顾客杯里还剩一多半时马上添满。趁顾客喝得差不多、桌上气氛起来时,服务员就会趁乱把还没喝完的饮料盒拿走,然后告诉顾客饮料没有了,让他们再点。多数客人不会计较这些,继续点要饮料。等他们酒足饭饱结账后,服务员就把这些饮料盒、瓶盖交给总台,由总台找经销商兑换现金。”小李说,她的一位姐妹有一天光收集瓶盖、盒盖就赚了100多元。
据了解,酒瓶盖回收返现金的标准,因酒价不同而有高有低,酒价越贵返得越多。低档白酒每个盖(套)返1元至5元;中档酒每个盖返10元至20元;高档酒每个盖可返30元至50元。
此种商业贿赂行为的背后,受伤害的是其他守法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据工商人员介绍,阳泉市一家糖酒公司代理的内蒙古生产的××果汁,每箱进价仅为72元,而批发给饭店的价格却是每箱180元,饭店在此基础上又继续加价,使得每瓶进价仅6元的果汁,卖到消费者那里却变成了20多元。除去给服务员兑现每个瓶盖2元的促销费,经销商仍有巨大的利润空间,饭店也从中得到了不薄的利益,而虚高的酒水饮品价格则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
大经销商回收瓶盖 要用袋子装汽车拉
经销商又是如何用瓶盖返金(礼)贿赂酒店和服务员的呢?近日,一位白酒推销员向记者披露了酒盖回收的内幕:
“搞瓶盖回收,这样的活动不只在阳泉、太原有,全国各地都在搞,这是业内惯用的促销手段。返金、送礼,有的是厂家直接搞,也有的是代理商、供货商搞。我们是厂家直接管理,为的是迅速打开新产品的销路。我与100多家酒店有业务往来,公司每个月给我定了800箱左右的任务,回收的瓶盖不到5000个,一个按2元返还,一个月不到一万元,只能算是小打小闹,有的大经销商用面粉袋子装、用汽车拉瓶盖。现在酒店里价格在20元上下的白酒几乎都在搞这种活动。”
“服务员将我们的酒推销出去后,我们会直接找服务员兑钱,也有酒店统一收集瓶盖后和我们兑现金,然后作为奖金分给服务员,或者用这部分钱给职工发福利、搞联欢。经销商卖酒打品牌,酒店赢利赚钱,服务员得到好处,三方都满意。这种交易酒店一般不会记账,我们也不要收据,顶多是一张白条,记记过往数目。”
瓶盖返金的做法 成了业内“潜规则”
一些被查处的经销商抱怨说,这种瓶盖返金的做法在全国各地都很“流行”,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下,经销商、饭店和服务员之间很容易达成某种默契,给工商部门调查取证造成许多困难,这是此类案件难以查处的主要原因。
小小酒瓶盖,竟揭开了系列商业贿赂案的神秘面纱。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山西省阳泉市工商部门查处了十几起酒水、饮料系列商业贿赂案,涉及三十余个生产厂家、六七十个品牌和十余户酒类饮品批发商。记者近日从阳泉市工商局获悉,这一系列商业贿赂案目前已结案6起,还有几起正在进一步查处。
“新华视点”记者 张羽 陈忠华
●权威说法
瓶盖返金是不正当竞争
暗收回扣违法
这种瓶盖返金的“潜规则”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阳泉市城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李若冰说,经销商回收瓶盖、盒盖兑换现金的做法,突出特点是“暗中、账外”:所兑付的现金或奖品都不如实入账,有的只有一些记录数额的白条,是为“账外”;经销商与酒店或服务员之间私下进行交易,没有进行明示,此为“暗中”。因此,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目前,阳泉市工商部门已依法对阳泉市××糖酒公司等十几家经销商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