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持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解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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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2004年9月20日09:57
来源:[ 万德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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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7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757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因原告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东华置业”)已与本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继续对保全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已无必要,东华置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东华置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理由正当,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所持有的东华公司54%的股权的冻结。
此前,因东华置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本公司和东华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所持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4%的股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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