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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小型外贸企业出口却不能退税报道余波未了,业内人士担忧——国税“紧急通知”可能刺激虚开发票
本报记者 施家三 董娅宇
本报9月13日的《个人外贸遭遇国税“紧急通知”》一文,报道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太高,从而使小型外贸企业认定不了一般纳税人,导致它们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许多小型外贸企业因此处于濒临关门的境地。
文章刊出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当天,各大网站均以显著位予以转载。与此同时,业内一些人士除了在网上发表评论外,还纷纷发来邮件向本报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并对国税总局的37号“紧急通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紧急通知”反而可能刺激虚开发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位署名“六月雪”的业内人士反映说:如果37号文件再不修改的话,要么新办小型外贸企业由于退税而无法经营,无奈只有关门大吉;要么将会促使它们铤而走险,从不法者手中低价购得发票,以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举例说,企业为了取得退税资格,会想尽办法去满足“一年销售额达到180万”的条件。那么怎么凑这180万的销售额呢?是花20万元(180万×退税税率13%)给国税局买退税门票呢,还是设法减少损失?大多数公司将会选择后者。很简单,找几家难兄难弟公司,循环开票,A给B,B给C,C给D,D给E,E再给A。大家180万都有了。“明说就是骗国税局那张门票的!”“六月雪”说,只不过每家还是要缴7.2万元的税(180万×4%),国税局凭空征税36万元(7.2万×5家公司)。只是每家可以少缴十几万莫须有的税款而已。这就叫“虚开发票”。
发票贩子已嗅到商机“紧急通知”下达之后,不少代开发票的票贩子盯上了这些处于困境中新办小型外贸企业。
浙江的“老外贸”老陈最近就收到很多发票贩子发来的广告。其中一封标明“优惠对外代开发票”的广告词公然表示:本公司现有“增值税”(电脑)发票对外提供,税率方面较低,其它“国税”“地税”等普通发票优惠代开或合作。“可以根据数目的大小来衡量优惠的多少。”“他们(指发票贩子)对37号文产生的‘商机’敏感得很,马上意识到我们是最易上手的客户。”老陈说。
此外,这样推销发票的信息在网站上也层出不穷。可代开的发票涉及普通发票、广告发票、运输发票、增值税、海关代增交款书、其它服务发票等,并均以低税率做诱饵。
紧急通知难防虚开发票
9月16日,记者曾根据业内人士提供的推销发票信息打电话询问收费情况,被告知,增值税票按(开票金额的)5个点(5%)收费,普通发票(收费)1个点。量大可以再优惠,10万以下量太小,还得加半个点。
据了解,对于一些因退税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的小型外贸企业来说,这些信息确实具有诱惑力。老陈告诉记者,他有一位出口医用材料的朋友,也因不符合“37号”文件的要求而退不了税。他刚刚出口了一单40万美元医用材料,仅退税一项他的损失就达60万元人民币左右(按出口退税17%计)。“如果换作是我,我就是连丈母娘家的财产加在一块儿都倾家荡产了!你说我会怎么办?只能铤而走险!去买增值税发票,然后找个代理曲线结汇、退税。尽管这么一来可能什么利润都没有了,可是不至于跳楼了呀!”老陈说。
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在认真贯彻“37号”文件之时,将会是那些代开发票者的生意最兴隆之日!这与国税总局出台“紧急通知”的初衷———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本意将背道而驰。
深圳做法引起国税总局注意
9月16日,记者再次致电国家税务总局采访。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的李欣媛(音)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时,说这个问题很敏感,不接受采访。
据可靠消息称,深圳给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做法,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注意。
读者链接
“我们撑不下去了,今天就关门!”
上海的陈小姐向记者反映说:我们是上海一家新成立的外贸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时,林林总总的注册费登记费、办公室租赁费等等,已经花了好几万,但由于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37号通知(即紧急通知)“注册资金500万,员工50名”的要求,公司认定不了一般纳税人主体,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也就没有办法运作。上海市中心的办公楼,50平方米的月租金就达7000元人民币。今天我们不得不向大楼提出终止租约,作违约处理。赔钱总比继续支付每月7000元好啊!
我们虽然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但因为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故无法申请退税。退不了税,公司产品的价格将毫无竞争力。如果为了争取第一年180万销售额而先垫付税金的话,我们必须承担近20万的损失。
如果业务通过其它进出口代理商名下进行,客户和供应商信息全部暴露,收汇和支付在代理商名下进行,海关统计也计在代理商名下。这样,公司基本上丧失了存在的必要。因为公司账上销售额无法体现,180万的年销售额要求更是无从谈起。这样公司陷入了永远不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怪圈。
曾经有上海市南汇税务局的内部消息说,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1.法人是上海人;2.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3.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
本企业满足前两条,就第三条与当地税务所协商,约定来看经营场所。谁知道,最后看过后,过两天还是被告知因为没有500万注册资金,50个员工,而且法人(上海户籍)身份证号码是外地的等等原因不予认定。
并且得知,因为支付出口退税的钱要地方负担退税25%,所以公司注册所在地不欢迎外贸企业,我们成了不受欢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