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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储户戴福在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德外大街储蓄所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后因灵通卡密码被盗,向德外大街储蓄所申请挂失。储蓄所要求戴福交纳10元手续费。戴福觉得,银行收取这一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起诉要求银行向自己返还10元手续费。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戴福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北京银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定,明确了储蓄卡密码挂失收费10元/次。银行在执行规定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由于戴福自身不慎,导致办理密码挂失业务,银行为此付出了成本,收取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平原则。因此判决驳回戴福的诉讼请求。戴福在庭审后表示,无论是在工行的牡丹灵通卡申请表上,还是在工行的《牡丹灵通卡章程》中,都没有写明或规定密码挂失时要收费。因此银行根本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虽然一审判他败诉,但他还要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