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晚报讯 徐先生委托房产中介商购买两套二手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意向金。可是签约刚过两小时,徐突然变卦,以房屋紧靠高压线,有害人体健康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意向金。在遭到中介的拒绝后,便一纸诉状将中介商告到法院。徐先生的这一要求最终却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到头来,非但房子未买成,付出的1万元又打了水漂。
2003年8月11日,徐先生全家人看中了上海共康路某小区两套二手房,建筑面积为109.8平方米,价格为47.5万元。第二天徐与该房屋的中介商智恒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购房居间合同。双方约定,徐委托智恒承购上述房屋。徐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智恒1万元意向金。待议价成功后,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的一部分。合同还对房款、面积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相关约定。
合同签订约两小时后,徐发现此房屋距离高压线很近,他赶回智恒,以高压线对身体健康有害为由,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索回1万元意向金。智恒则认为意向金已支付给房屋出售方而转为定金不能退还。徐先生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徐便上诉于上海市二中院。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恪守履行。依据双方约定,徐支付的1万元意向金由出售方签收后转为定金。当徐向智恒房产提出终止合同,智恒房产已将该钱款给付房屋出售方,并经出售方签字确认,意向金已按约定转为定金。后由于徐的单方违约,致使未能与出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据定金法则,徐不得要求返还这笔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