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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由此,两地证券交易所将承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并对独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等文件报送交易所。上述前三个文件,还应当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相关证监局。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交易所在收到独董相关材料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十五个交易日期满后,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按期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此外,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