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确保不让“地条钢”死灰复燃,质检总局、发改委、电监会联合出台了《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要求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列入“黑名单”,书面通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要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供电企业,要求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和窝点采取断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