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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经济合作
1、 政府间的合作
区域内政府必须树立“共赢”为基础的理念。只有维系在“共赢”的基础上,区内各成员才会有合作的需求,实质性的合作才能得以开展。在此基础上的成功合作不仅使国家在整体上受益,其它经济区域也会因为泛珠三角的发展而额外获益,从而使其进一步获得中央政府和其他省区政府和民间的支持,加速发展与整合。
政府需促进建立区域经济统一市场。培育一体化消费市场,消除体制性障碍;培育一体化的资本市场,加强金融贸易的合作;培育一体化的科技教育市场,鼓励本地高校参与区内其他高校的科研教育合作,促成科技教育协作网络和交易网络的建立;培育一体化人才市场体系,鼓励相互间所需人才的自由流动,对人才进行合理配置。
弱化行政区划概念,强化经济圈概念,以创新的意识,构建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新机制。
2、金融领域的合作
泛珠三角的金融合作需要依赖“一龙头,两支点”带动。即以香港为龙头,以广州、深圳为两支点。
建立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推进金融体系一体化
● 可考虑在广州或深圳建立区域性的资金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
●区内有条件的城市可以优先吸引港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或支持港澳资本参股当地中小商业银行;
● 利用港澳资本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与当地合资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汽车消费信贷公司;
● 与港资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支持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 加强风险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领域的合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 打通资本市场通道,支持区内企业到香港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
● 支持港澳资本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向香港合格的投资机构推介深圳证券市场;
●区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到港澳开拓业务,如兼并或收购香港的中小银行。
此外要加强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培训。
3、物流业的合作
物流基础设施需要建设与协调。通过政府间相关联席会议的沟通与协调,依据各地自身的需要,并充分考虑相关方的利益,应该在宏观上做出战略性的规划,进行有序、有规划的建设,使合作各方受益最大化。
泛珠三角内地省区,应以共同修建通往香港、广州和深圳这三大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为重点,拓展内外交流空间。同时各省区也应当重视对区内畅通重要物资产品交易、交流的必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泛珠三角物流资源整合,应突出观念、设施、资产、业务及管理等五方面的整合;从产业、市场、资本及人才等四个主要方面寻找物流资源的互补。
政府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起着重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在推进区域物流合作中也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政府在培育区域物流龙头企业的时,对这些企业可以采取包括用地、用电、拨改贴息、行政收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促其发展。
4、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合作
泛珠三角的经济发展呈现着非常大的差异性。两个或多个地区之间,如果经济发展水平落差越大,其工农业领域内的互补性就越强。因此,工农业领域的合作将成为区内各成员互利的亮点之一。
珠三角目前需要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业,其本身有着强烈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需求。泛珠三角内的中部、西部地区所具有的优势,正是珠三角的劣势,是“三来一补”加工业的理想迁入之地。
5、旅游业的合作
粤港澳三极应通过互动发展,实现旅游产业的升级再造,通过旅游资源的二次开发和营造新兴现代服务业来保持旅游的持续发展,同时要向外围拓展圈提供旅游开发的技术支持和战略指导,发挥桥梁和中介作用以及中心的扩散效应。外围拓展圈的省份则应依托三个核心努力提高旅游经济的竞争力,在稳固国内旅游发展的前提下,提升旅游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塑造泛珠三角旅游的新形象。
珠三角区域旅游发展的应采取的创新措施,统筹编制旅游规划、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打造旅游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