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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海兴大厦召开。会议应出席12人,实到9人,副董事长周有道先生、董事蔡青峰先生、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长刘海海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细内容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
二、关于为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兰溪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区商业建设投资总公司共同投资的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49.5%、49.5%、1%),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兰溪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的《授信协议》。本公司决定为该《授信协议》提供50%比例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该笔担保借款由被担保方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总资产19,561万元,净资产13,8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920万元,净利润10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15%。
三、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须该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该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提供担保:
(一)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50%股权控股的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购置新车,向上海锦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200万元,与上海银行徐家汇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的《授信协议》。期限均为壹年。
(二)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50%股权的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购置新车,与上海锦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为2300万元的《授信协议》,期限壹年。按投资比例担保1150万元授信额度。
以上担保事项均需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