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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467.13万元。
2、本次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转让概述
2004年9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宝达船舶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宝达,本公司持有东莞宝达90%的股权)与 C U S T O M M A R I N E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N C(简称: C M I)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东莞宝达将持有佛山市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 C I M,转让总金额为2467.1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经东莞宝达2004年8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转让对方情况
名称: C U S T O M M A R I N E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N C
住所:222 S e v e r n A v e n u e, S u i t4, A n n a p o l i s, M D21403 U S A
法定代表人: P E T E R T S O U
国籍:美利坚合众国。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佛山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宝达)成立于2003年11月11日,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宝达船舶有限公司和香港宝达船舶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200万港币,东莞宝达出资2400万元港币,占注册资本的75%。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7817工厂内。经营范围:制造船长35米以下,主机功率1000 K W以下的单体纤维增强塑料船,提供机械设备维修服务。截止2004年6月30日,佛山市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860.70万元,负债总额2270.18万元,净资产2590.52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东莞宝达同意转让, C I M同意受让东莞宝达所持有的佛山宝达75%的股权。
2、转让价以佛山宝达截止2004年6月30日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经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4]第 B-140评估,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590.49万元;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67.13万元。
3、 C M I实质性承担解除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对佛山宝达的担保责任,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即具有宝达公司75%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东莞宝达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不再享有佛山宝达的任何权利。
4、违约责任:协议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如违约方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协议书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协议继续有效。终止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6、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在中国进行仲裁或拆讼。
7、协议生效:协议为中、英文版本,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担保责任的解除
为支持佛山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业务,经2004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为佛山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佛山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为一年。接银行通知,该笔贷款已于2004年9月2日偿还,公司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六、本次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佛山市宝达船舶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3、东莞市宝达船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佛山市宝达船舶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5、公司担保责任解除证明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