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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w w w. s s e. c o m. c n)披露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因工作疏忽,发生遗漏,现更正如下: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为便于本届董事会及时处理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在3000万元范围内决定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目标需要的各项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更正为“……为便于本届董事会及时处理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在3000万元范围内决定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目标需要的各项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董事会在行使该授权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中:删除“⑤审议《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登记办法中:“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持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4年10月21日下午5:3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更正为“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持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4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