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34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因中青基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冻结期限为2004年9月22日至2005年3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