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公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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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2004年9月24日07:12
来源:[ 万德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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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7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
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结束。
目前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
告公司借款7043839.00元。案件受理费158776.80元由原告负担113547.60元,
被告负担45229.20元。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并将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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