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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3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兰溪
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闸北区商业建设投资总公司共同投资的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
司(投资比例分别为49.5%、49.5%、1%),计划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兰溪支行签
订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的《授信协议》。公司决定为该《授信协议》提供50%比
例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该笔担保借款由被担保方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
车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二、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95%)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50%股权控股的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锦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200万元,与上海银行徐
家汇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的《授信协议》。期限均为一年。
    2、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50%股权的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授
信额度为2300万元的《授信协议》,期限一年。按投资比例担保1150万元授信
额度。
    以上担保事项均需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