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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可靠消息来源证实,《关于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已经发改委讨论通过,目前正处在国务院办公厅过堂阶段。如没有意外的话,《意见》将于年内出台。据悉,《意见》将由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税总局等13大部委联合发布。和以往某一部委单独出台部门规章不同,《意见》稿的形成、讨论和将来的出台是多部门的联合行动,规格和力度是空前的。
由于税收涉及财政、税务、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加之有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邮政局、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等多个监管主体,历来是改革的盲点和禁区。这次13大部委的协调行动,将打开物流行业税务改革的第一道门,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重复纳税、税赋不平等、抵扣难的问题可望部分得到解决。
积弊如山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形成《意见》讨论稿的参与方之一,记者采访了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贺登才,贺频繁到全国各地的物流基地和企业调研。他透露,在纳税问题上企业反馈集中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营业税是物流企业税赋较重的税种。贺登才介绍,物流业是微利性行业,毛利只有4%—5%,税后纯利只有1%—2%,目前3%、5%的营业税两档税率过高(物流企业或园区涉及的物流税费见附表)。
税赋重催生了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事实上,物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流失的重灾区。志勤美集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关村、为IT企业提供整合解决方案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该公司财务经理李金贵认为,“不患负担重,而患不平均”,中小型物流企业、个体户偷逃税款,直接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平等。
营运车辆不能异地开票是偷逃税款的漏洞之一。例如,注册在北京的车主拉一批货到上海,回程的时候又捎了一批货到天津,到天津这一程很可能就不会上税。在目前没有税控机的情况下,只要跟货主企业现金交易,把货主因没有发票不能抵扣的金额让出来,货主企业多半就可以接受。多个物流企业的财务经理反映,现金交易在物流行业相当普遍。
在全程物流服务日益普遍的今天,货主企业为方便业务控制和财务管理,在签订协议时,倾向于整张单子结算。由于物流环节多,企业出于网络覆盖和经济效益考虑,通常把擅长的一块揽下来,把其他部分包给另外的物流公司。发包方按照整张单子纳税的同时,分包方也要按照分包协议上的价款纳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有物流企业的财务经理告诉记者,为避免多重纳税,他们多采用“凑份子”手段,给货主凑够发票额,方便其抵扣和做凭证,由此带来的是借票和假票的风行和发票管理的混乱。
同时,物流各环节税负不统一,运输、装卸、搬运是3%,仓储、配送、代理是5%,给企业全程物流作业带来了麻烦。山东三联集团物流项目负责人郝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商业集团性企业,涉及的物流业务是集成化的,譬如运输和配送就不好区分。二者税负不一,致使企业和税收征管部门在认定业务类别的时候出现了各执一辞的情况。
同时,货主支付的运费可以按照7%比例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仓储、配送等其它业务不在抵扣之内。于是,货主在做凭证的时候期望把除运输之外的物流费用统统“打包”到运费里面去,物流企业为满足其需求大行借票,更加剧了发票管理的混乱。
发达的运送网络是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之一,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各分公司不能盈亏相抵,合并纳税。为了避免多交税,物流企业在外地设点时都采用挂靠的方式,引起了货运市场的混乱。三联集团已经把触角伸入物流领域,为家电厂商提供包销、定制等物流增值服务。虽然税务局批准,三联的零售和物流业务可以汇总、合并缴纳所得税,然后由税务系统在各个地区的地税局进行分配。但地税局在指标的压力下,这项工作也进展不顺。
税改幕起
《意见》胎动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3月。当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六部委,在上海召开会议,探讨制定统一规定加快国内物流行业发展,其中物流税收改革成为当中呼声最高的一块。会后,六部委将制定物流税收政策一项委托给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办理,但随着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变动,此事一直搁置下来。
去年7月,由全国政协组织的现代物流调研组,对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的物流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11月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了若干建议,温家宝、黄菊、曾培炎先后做了批示,然后委托发改委牵头做相关政策制定工作,目前已经辗转至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的具体内容目前还无法得知,但据知悉《意见》草稿内容的几家物流企业的财务经理透露,企业对统一税率、抵扣、发票和所得税合并缴纳的态度相当积极。他们认为,《意见》实施后,物流企业的税赋水平将降低,同时也有助于拓展外地市场。
三联的郝先生毫不掩饰对新税收政策的期待,他认为新政策实行后,三联物流业务的跨区操作规模将扩大,可以为集团的家电连锁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干线和区域配送服务。志勤美集的李金贵告诉记者,若准许物流企业开具专用运输发票,将方便货主进行进项抵扣,有利于轻资产的第三方物流拓展业务。
浙江传化集团在杭州时萧山区建设了传化物流基地,为区内300多家入住企业提供库房租赁、集货、信息交易等服务项目。基地财务部沈经理在为新政策击掌叫好的同时,也对租赁费、信息服务收入等能否享受3%的税率心有疑虑,对这些收入的抵扣也不甚明了。“问题的焦点在于对物流企业的性质和边界的界定,如果未被认定为物流营业收入,优惠政策砸在头上也没用。”
目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物流企业的标准化和分类体系制定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贺登才向记者透露,日前物流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曾聚在一起,讨论把与物流相关的税费统一为物流税的可能性。
目前,税制改革的步伐在加快,国家税务总局对各个产业的调研活动正在紧张地进行。据说,内外资所得税合并、增值税扩大扣减项目的改革措施将在2006年实行。6月18日,在安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第二届财税总监研讨会上,来自全球30多家全球《财富》500强企业的财务总监向国税总局的高级官员表达了对税改的看法。在随后的媒体通报会上,安永大中华区执行合伙人沈钰文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合并、合并后税率将在25%—28%的说法进一步得到证实。同时,与会的财务总监向国税总局官员建议,中国应采用印度的做法,增加外包扣减项目,以提高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赢得国际外包合同。
物流业税改暗流涌动,大幕已经开启。
备忘录:《意见》草稿涉及税费方面的内容
1.关于物流企业统一税率 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既有运输、又有仓储,但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交通运输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业按5%征收,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建议国家对物流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
2.关于物流企业重复纳税 由于现代物流企业发生大量物流业务外包,在运输环节可以抵扣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仓储环节(约占营业额15%-20%)不能抵扣,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基础上,对营业税税基,比照旅游和联运业,实行扣除外包收入后计水税的原则。
3.关于物流企业发票抵扣 由于物流企业不是专门运输企业,其对客户开出的发票,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对物流企业开具专用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关于物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 很多物流企业都实行跨区经营和建立物流服务网络,对凡由总机构统一核算、财务系统联网的物流企业,建议比照连锁经营企业享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由总机构统一合并企业所得税。
另外,在规范用地价格方面,《意见》草稿的规定如下:在物流用地价格政策方面,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按商业用地计价,有的按工业、交通或仓储用地计价,差别很大,管理混乱。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考虑到物流产业特殊情况,统一按工业用地计价,建议其他地方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参照这个做法,以规范物流用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