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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致函工商总局,反映牙膏广告夸大医疗功效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他们最近接到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的律师建议函,反映牙膏市场上存在的违法宣传行为,请求予以查处。被其点名的厂商和产品包括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洁士”牌舒敏灵牙膏;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露洁”牌草本牙膏;LG日用化学北京乐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的美洁牌洗必太牙膏。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方面表示,将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正式展开调查。
■律师:牙膏广告违规宣传
消费者杨连弟状告上述四家牙膏生产厂商的案件已在本月9日上午开庭。邱宝昌则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给记者提供的律师建议函称,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不是药品。然而,一些牙膏厂商却在他们的产品包装及其商品广告中宣传其牙膏具有预防龋齿、治疗牙龈过敏、清热消炎等医疗功效。
邱宝昌在其律师建议函中认为,四家牙膏生产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抵触。牙膏厂商的宣传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要求。其次,这些牙膏厂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同行业其他厂商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些牙膏广告中,厂商显然夸大了其牙膏的治疗功效,构成了对其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再次,牙膏厂商的此种行为容易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厂家:不愿发表任何意见
昨天记者从有关人士了解到,被点名的几家企业对此问题都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广州高露洁和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拒绝就此发表任何说法。记者了解到,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宝洁公司登陆中国以来,旗下的佳洁士牙膏,以及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露洁”牙膏在国内拥有很大的市场份额。
在本月9日的开庭中,当事人之一、广西奥奇丽公司表示,田七特效中药牙膏早已通过广西人民医院和中山医学院临床验证,牙膏中含有对治疗牙病有功效的药物成分,对牙病有迅速改善作用。
不过,消费者杨连弟已经表示,自己打的是一场公益官司,目的是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药物牙膏标准,规范药物牙膏市场。
■新闻回放
消费者杨连弟状告药物牙膏外包装宣传疗效。杨连弟介绍说,他因身体原因,经常上火,牙龈肿痛,今年4月,他花2.9元钱,从北京长安商场购买了一支田七牙膏,使用后发现该牙膏并不具备其所宣称的“去火”、“消除牙龈肿痛”等功效。之后,他向生产“田七”药物牙膏的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奇丽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后,杨连弟决定起诉该公司,认为其所宣称的药物功效是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要求法院判定奥奇丽公司书面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并且在田七牙膏的包装中不得出现“特效药物”字样和治疗牙病的宣传。同时起诉长安商场,要求其退赔货款2.9元。
杨连弟对“洗必太”等生产厂家的诉讼理由与对“田七”的诉讼相似,分别索赔1元。据悉,除“佳洁士”牙膏的生产厂家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连弟对另外三家牙膏厂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