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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公司20多名员工与国旅总社旅游咨询开发公司签订了双飞去大连旅游的合同,每人交了1330元。由于天气原因航班被临时取消,行期延后,双飞也改成去大连时坐火车,回北京时坐飞机。
昨天,员工鲍小姐向记者反映,旅行虽然没有取消,但此后双方就费用问题产生了争议:由于旅行社已花了费用预定了从大连机场到酒店的巴士,以及大连酒店的房间,旅行社将这部分损失全算在了游客的头上。鲍小姐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消费者承担颇为不解,认为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称现在公司和旅行社闹得很不愉快。该旅行社杨经理表示,对不可抗力如何处理,合同有明确规定,签了合同就表示同意。
“十一”来临,旅游市场火暴。记者从中国旅行社总社了解到,最近来咨询团体旅游的电话比平时增加了三四倍,一个接待人员一天就能接到100多个,现在已经和该社签订了国庆外出旅游的就有100多份合同。
那么市民在外出旅游时,应当如何签订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途中遇到问题怎么解决?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何为霸王条款说法不一
据了解,7月1日,北京市旅游局推行使用了新版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市旅游局综合处刘处长介绍,新合同文本规定,“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问题。”这些规定成为发生纠纷后旅行社最好的辩解理由。
但记者在采访汇佳律师事务所的梁炎廷律师时,梁律师却表示了不同看法。
他说,旅行社可免责,是表示旅行社可不担违约责任。但是旅行社不能把就此造成的损失转嫁到游客身上去,旅行社没有道理将它与大巴公司和酒店的问题,让游客来承担损失。旅行社应该和大连的大巴公司和酒店去协商,让大巴公司和酒店退回已付费用,旅行社的合同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为避免纠纷,梁律师建议,游客在签合同时,就细节问题做详细的注明。
如何应对旅行中出现的问题?
梁律师就旅行中发生问题该怎么办,提出了三点建议:
遇到导游增加项目
在旅行中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项目时,旅行者首先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还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会不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参观。只要以上任何一项旅行者觉得不妥,就可以拒绝新的安排。
遇到导游减少景点
旅行者要记住每一个景点你都是付了费的,即使没有门票,你也付了交通费,付了费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理应要求退钱,甚至投诉赔偿。当然,因为自己不去和不可抗外力因素而取消景点不在其中。
导游不断带团进店
对购物不感兴趣,导游却不断带团进商店,行之有效的对策就是坚决不买。如果所有团员都不感兴趣,可以向全陪和导游提出。文/本报记者 罗媛
签订旅游合同七要件
交通工具
旅游景点
标准间
购物
旅游价格
违约责任
合同主体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注明其产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
应包括所有旅游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的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做的广告约定为合同的附件。
注意对“标准间”的说法。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
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
应包含纠纷处理方法、投诉机构等。
签合同要看清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