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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聂春林 武汉报道
“我们已拿出了几条整改措施,在审计报告披露前,由建委纪检组长方大德任组长的调查专班早已进驻有关单位。”9月27日下午,武汉市建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的张承光对记者说。
5天前出炉的武汉市2003年审计报告,披露了该市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及建委等几个单位违背财经纪律的事实,建委是“涉案”较深的单位之一。
在报告见诸媒体的当天,武汉市建委、民政局就迅速拿出了整改方案。“这是继国家审计署强力推动审计问责之后,地方审计问责开始启动的一个迹象”,武汉大学审计学教授余玉苗评价。
建委立即整改
9月22日,武汉市审计局局长龙正才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宣读2003年审计报告。在报告中,龙指出了市建委城建档案馆“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十分突出”的事实。
报告认为,档案保证金是应该退还给建设单位的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保证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但审计发现,截至2003年底,城建档案馆累计挪用2342.9万元。至审计时止,挤占挪用的资金均未归还。
此外,2003年城建档案馆截留各项收入56.15万元,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1999年和2000年该单位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一年期存款1329.36万元,已全部逾期,而上述公司已进入关闭清算,存入的资金形成潜在损失。
知情人士透露,城建档案馆之所以违规,主要是财政拨付资金不足,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的硬、软件必须达标,从而不惜挪用档案保证金以完成任务。由于缺乏监管,将档案保证金又用作投资和委托理财,直至案发。这一说法,未得到有关部门证实。
审计报告见诸媒体的当天,市建委就召集当地几家媒体记者,纪检组长方大德代表建委,介绍了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清算结果:市城建档案馆用于国债投资的1000万元——2002年3月28日,档案馆将这笔资金委托给一家证券公司代理国债投资,年收益率为10%。当年,该馆已将本金及利息安全收回。
工程造价站应收而未收房租46.22万元——房子原来是造价协会在使用,一部分租给了企业。房租一直在收,但放在协会账上,9月2日,工程造价站已将全部房租收回到账。
档案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按照市审计局审查结果,把166.88万元纳入账内管理。
档案馆挪用于买房买车、改造办公楼的2000多万档案保证金——买房买车的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清理中;某建筑公司抵顶档案保证金的写字楼,等两证取得后,将组织评估变卖,变卖后取得的金额将及时冲减保证金的占用;或者对外租赁,取得的租金将抵扣该保证金的占用;房屋改造一项,该馆将在今年内逐步解决其中自筹资金,积极冲减保证金的占用量。
委托贷款的600万元——正在督促贷款单位及早归还,其中一家已在安排还款事宜;截留收入56万多元——按照审计要求做相应的账目调整。
“等问题完全查清后,我们还会向外公告的。”武汉市建委有关人士说。
审计报告的分量
此份审计报告历时一年,有200多人参与。武汉市审计局龙正才认为“此次审计出来的问题比较多,大多属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性质特别严重的不多”。武汉市人大一名官员说,审计报告还是“揭”出了不少问题。
比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2003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810.45万元,全年政府采购执行金额28686万元,超预算金额6875.5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31.52%,有的单位甚至无预算采购。
部分抗洪救灾专项资金长期滞拨,违规存储,无法收回。1991年,市民政局将抗洪救灾捐赠款540万元长期不入账,不安排使用,滞留12年至今未拨。从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市民政局先后三次违规将上述部分救灾捐款,存入原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沌阳分公司,存款本息金额达430万元。尤其是在1995年9月已得知该分公司依法撤销后,市民政局还继续存入国家救灾资金350万元。1996年7月,在未经局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将该项资本金及生息增值部分共计918万元续存沌阳分公司。
此次审计还发现,市科技局科技三项费用严重违规使用。2003年市科技局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筹集资金1038万元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
从1998年至2003年,发放的科技三项费用有偿资金贷款7110.2万元,截至去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回收率为26%。市科技局1986年至1997年向科研项目单位和局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和借款1905.05万元。这些款项既无抵押又无担保,长期呆滞。
报告还特别指出,长江干堤汉南至白庙加固工程江南项目部存在违规行为。2000年6月,根据市水务局项目办要求,该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收取“青苗工程赔偿费”共计348.19万元,长期悬留挂账至今,而该项目部没有发生青苗赔偿事项。以假发票套取现金,乱支滥用142.17万元。审计发现,1996年至2003年6月,市房产局所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管理费名义,以现金支付个人“把关劳务费”、奖金、业务招待等各项费用支出共计142.17万元。
此外,审计对“大量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现象,也作了披露。如市房产局登记发证中心将代政府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和部分工本费157.99万元纳入经费支出账户,直接坐支用于各项经费开支。市教育局所属实验幼儿园和常青第一学校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310.49万元截留坐支。
地方启动审计问责
9月下旬,针对三个月前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将首批11个部门单位和4个地方政府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摘要公布,其中包括长江堤防隐蔽工程、中国工商银行下属分行出现的骗贷案、部分省市挪用基础教育资金及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整改效果非常明显。
据公开数据粗略统计,国家2003年审计报告公开后,先后有600多人被追究了责任,其中严重者触犯了国家刑律被移交司法机关,轻者也为此丢掉了饭碗。
由国家审计署领衔推动的审计风暴迅速扫向地方。继2003年国家审计报告公布后,重庆、四川及武汉等地先后公布了审计报告。“从上述几个省市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来看,无论是案件数量,抑或是涉案金额,审计力度都大于去年。”武汉大学教授余玉苗说。
余玉苗认为,地方审计机关在体制上属双重领导,在业务上归上级审计机关领导,而在行政上则又属当地政府领导。在推动审计问责的进程中,如果没有国家审计署的率先示范,地方政府若无审计问责的内在冲动,当地审计机关则根本无力推进此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了审计的重要性。龙正才透露,在9月初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全会上,在对《市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进行审议时,专门强调了审计机关的职能定位——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在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上,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局的硬指标是:不能因审计失误造成国资流失,如因审计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1亿元以上,审计局的工作将因此被视为不达标。
“上述规则和责任状的出台,无形中为地方审计局开展审计问责提供了尚方宝剑。”武汉市人大一名官员说。
不过,审计问责仍让人感到有不乐观的一面。专家指出,现在的审计工作大多是事后审计,即使发现了问题,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但审计滞后使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审计部门应将事后审计转向事前、事中审计,审计将可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审计机关的信息系统应和税务、财政信息系统联网。
此外,随着地方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地方审计机关的职责将重点是对当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审计。而这些单位,大多是靠财政拨款才能运作。以前,对这些部门拨款时,在财政预算上,对资金用途未作详细安排,且对某些项目资金预算未作合理安排,致使很多部门将财政资金在系统内随意调拨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审计问责的难度。“这些资金均是为公挪用,并无装进个人腰包,顶多只是违纪。”
“只有将上述问题予以解决,地方审计问责才可迅速推进。”余玉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