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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周刊 见习记者 朱峥
1994年推行生产型增值税是出于抑制投资的考虑,今年宏观调控才到中段,突然推出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虽只是试点,但显然与主基调相悖,因为消费型增值税起的直接作用就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能够催促投资。
拉动东北经济或者使制度合理化的出发点当然没错,但这种屡见的政策左右互搏现象会否让企业无所适从?
对于好政策还不能闻风而动,企业也许只能暂时保持高度关注
——编者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大连市发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正式在东北启动增值税改革。在当前资本流动“南资北引”的形势下,这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无论对于南方企业投资还是北方企业发展都无疑注入一支强心剂,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此次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范围将包括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个行业。按照有关规定,八大行业的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交纳的税金,可以在产品销售时应交税金中扣除。
转型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现在全球只有中国和印尼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企业的税负明显过高。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支出不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生产设备不能扣税,便加重企业的投资成本。
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既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从而降低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
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首先受益的是东北的八个行业的企业。对于东北地区以外的企业,如果企业有战略性资金投入计划,应该把资金尽可能投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在热点地区投资热点行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
政策不“解渴”
此次东北税改的追溯期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将从中受益。此次增值税税改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如果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税额应转到下一个纳税期进行抵扣。
而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据黑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7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将采取抵扣一部分、留底一部分的抵扣方式,而且仅对税收增量进行抵扣。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财政减收过快,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因增值税改革而在短期内影响过大。
对于企业来说,这样的抵扣力度较小,仅有投资还没产生税收增量的企业就享受不到太多的实惠。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出台的政策只能算是税收优惠,虽然可以吸引到企业进入,但是在目前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操作办法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形势下,企业仍会感到政策执行力度欠缺火候。
技术密集型企业成赢家
提出在东北试点增值税改革之初,许多企业实地到东北地区考察投资环境,了解当地优惠政策,“南资北引”渐成资本流动的新形势。来自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港台地区的企业纷纷北上,欲利用此次增值税转型的时机,投资收益相对稳定的行业。
“以消费为主导”的消费型增值税,将为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企业带来实惠。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这些行业为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支付高达17%的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承受的投资负担将迅速降低。据估计,仅生产设备一项,全国企业将减负300多亿元,从而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
全国推广尚需择机而行
原本4月份启动的增值税改革,受宏观调控的影响而延宕至9月启动。在国家调控过热投资、适当给经济降温的宏观背景下,推出本质上有助于刺激企业的投资和扩张的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过热行业的投资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启动时机不太成熟。
最近几个月,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有所下降,信贷增幅持续回落,从去年出现的投资过热开始降温,而社会各界以及企业对于增值税改革的呼声极高。
有专家指出,增值税的改革率先在东北进行,将有利于东北地区吸引投资。但如果增值税转型仅仅在东北三省进行试点,会存在很大的避税空间。因此,出于公平性角度考虑,增值税改革有可能在一年内推向全国。
“在全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需要一定条件。除了全面改革增值税的成本较大外,另一个原因在于国家的财政赤字是否缓解。从2001年到2003年连续3年,我国的财政赤字规模在3000亿元左右,财政赤字吃紧对于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在试点地区增值税改革效果还未明朗的情况下,在全国贸然推广消费型增值税风险比较大。”刘桓说。
税改链接
消费型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扣除。
扩大增值税抵扣的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
3.冶金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万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
4.船舶制造业:包括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
5.汽车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另: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