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在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座谈会"上,上证所法律部总监陆文山透露,为了《公司法》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进而达到改善整个公司治理架构的目的,上证所法律部前不久专门针对独董制度实施的整体状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据现有调查结果显示,对当前独立董事在中国证券市场、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各方人士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参与调查者希望将独董制度由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层面。
据陆文山介绍,此次调研主要以书面问卷形式,目前为止,回收到2540多份问卷,涉及上市公司家数378家。参与者主要是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内部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参与调查的人员从样本角度来讲比较可信。其中,独立董事问卷调查回收到778份,内部董事是747份,监事是640份,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376份。目前,上证所正在对这些问卷进行统计归类。
陆文山指出,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参与调查者对独立董事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在上市公司构架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比较好的肯定。其中,参与调查的独立董事有超过70%的比例认为作用比较大。与此同时,有这样几类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独董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第一,对于《公司法》修订当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否需要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从问卷调查现有结果看,78%以上都持肯定态度。即近八成参与者主张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由现在的证监会或者部门规章规范性意见,上升到法条的纲性规定。而参与调查的独立董事中,则有超过90%的人认为必须采取强制性规定。
第二,有关独董在董事会中应该占有多少比例才能较好发挥作用的问题,几乎所有参与者对现行实施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人数由独立董事构成,持肯定态度。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内部董事、监事等,达到90%左右的人认为,必须达到三份之一以上的比例。而在独立董事的问卷中,有25.74%的比例要求将这一比例上升为超过半数即二分之一以上。这反映出独董要求为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献计献策的意愿相当强烈。
第三,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问题看,大部分人否决了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的做法。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其他董监事、董秘等,主张第一大股东有独董提名权的,只有3%左右。较多的参与调查者建议由非第一大股东,甚至建议由1%持股比例的股东来提名,认为这样相对比较客观、公正。
第四,针对独董出席董事会次数这一问题,将近85%以上的独董和内部董、监事认为,独董起码要参加董事会所有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而独董问卷中,将近30%的人认为所有的董事会都要参加。陆文山认为,这表达了独立董事在勤勉尽责和知情权方面的强烈愿望。
第五,在提高独董任职能力方面,83%以上的独董以及90%以上的内部董、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希望由交易所或证券业行业协会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有行业管理,并为独董的再培训提供平台。
陆文山还指出,在此次调查中,有不少参与者还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比如建议能够建立独立董事基金,用以支付独董报酬。并且,独立董事风险的承担也能够由这一基金进行处置。另有参与调查者认为,独立董事不宜担任太多公司的董事,现在证监会规定是五家,最好能将其限制在三家。(王璐、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