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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通知,又批准了9家证券公司和4大集团公司在各自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了长城证券、河北证券、天一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武汉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民生证券等九家证券公司从2004年起,在其各自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五批批准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证券公司。
通知表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各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的63家全资控股企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的20家全资控股企业和太钢集团所属的28家全资控股企业从2004年度起,分别在北京市、四川省和山西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大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通知同时也明确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4年底前,按照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北京所属成员企业全额汇总外,其余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公司本部汇总统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