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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弹性就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向社保所交付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后,社保所将负责为其代缴保险费。
弹性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在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小百货、送煤
气罐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个体经营者或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除外。他们中月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290元),等于或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为545元)两倍的弹性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人员连续实现弹性就业满30日,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按规定比例享受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费率,补贴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贴1.5%,个人缴纳0.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贴6%,个人缴纳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对投保费用补贴80%,个人缴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