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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国资流失 板子何以只打买方?
  时间:2004年10月03日15:33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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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9月29日,《人民日报》第6版刊出署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长篇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 规范推进国企改制》,全文长达6000多字。该文虽然没有提及“郎顾之争”,但并不影响人们将其视为国资委对于两个月来“郎顾之争”的回应。其中第二部分“坚定不移地推进股份制改革”一节中,对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明确持反对态度。文章表态说:“管理层收购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搞管理层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该文频频引用在“郎顾之争”中热谈的“国退民进”等敏感词汇,直面公众高度关注的国资流失现象。

  就“郎顾之争”问题,本报已刊发过一些专家的评论,其中包括知名学者赵晓、朱恒鹏等人的文章。今天刊发的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秦晖先生的文章独辟蹊径,为我们指出了论战双方都予承认的一个命题——民企原罪,即国资流失的责任在买方民企,而秦文认为这其实是不公平的。

  官员都是老板带坏的?

  如今的“国退民进”一般都表现为典型的官商交易。通常是国企的主管“衙门”为卖方,民间商家为买方。这样的买卖出了问题,于是就有了“民企原罪”说。不仅郎咸平的“民企原罪论”越讲越起劲,而且连郎先生的论敌如张维迎先生也有这种说法。

  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在买方(一般为民企)还是卖方(通常是国企的主管部门)?此次郎顾之争给人的印象是,实际上双方都倾向于前者,即民企。也就是说,在双方很多分歧的背后,也有一些共同的预设,而民企要为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就是其中之一。

  郎咸平8月28日在北京讨论会上开场就讲:“这一轮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改革,也就是所谓的国退民进,会再度把生产资料给资本家。”就这一句话就有两个明显的语病:第一,没有主语:是谁“把(国有)生产资料给了资本家”?难道是资本家自己给自己?第二,何谓“再度”?难道在改革时代之前,中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首度”把国有资产“给了资本家”的事?别说中国,在世界历史上,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大转轨之前,谁曾经“首度”如此大规模地把国有资产“给了”私人?难道在郎咸平所谓的“新自由主义”发源地与大本营美国,曾经有过这种事?难道1949年以前的中国民间资本家是靠瓜分国库起家的?难道美国或者哪个西方国家的资本家是这样?郎咸平自己不也一再说,中国国企改革中发生的这些现象在西方法治国家是很难发生的,尽管他们也搞国有资产私有化。难道“新自由主义”是中国的专利,人家只有新社会主义?

  后一个问题前已述及不必多言,前一个问题还需追问:如今的“国退民进”一般都表现为典型的官商交易。通常是国企的主管“衙门”为卖方,民间(当然,往往也有某种非民间的“背景”)商家为买方。这样的买卖出了问题,于是就有了“民企原罪”说。不仅郎咸平的“民企原罪论”越讲越起劲,而且连郎先生的论敌如张维迎先生也有这种说法。据说张先生还是“赦免民企原罪”提法的首创者。看来张、郎都认同民企有“原罪”,只是张主张“赦免”而郎坚持要追究罢了。

  这里的“原罪”显然不是个宗教概念。作为宗教概念的原罪是人类之罪,何独民企?这个“原罪”显然也不是个案例概念。毫无疑问中国现在有不少不法的奸商案例,正如有许多不法的贪官案例一样。但是为什么没有人讲“官吏原罪”或“干部原罪”呢?显然这个原罪带有身份的意思:民企不是个好身份,所以人一入其中就难免掉进染缸。

  而关于官,张、郎两先生都不认为有什么“原罪”问题。其实,我们过去一直有一种关于官的相反观念,可以谓之“原善”:凡为官者本来都是民之楷模,正人君子,大公无私,道德无瑕。如果有瑕,那就叫“中了资产阶级(即商人或“民营企业家”)的糖衣炮弹”!官员都是“民营企业家”带坏的!的确,你看如今的国有资产流失,不都是官员与商人打交道打的嘛。

  于是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造成“原罪”的问题背景。

  民企原罪还是官员原罪?

  进一步分析你会发现,其实张、郎两先生所争的两种看法,往往就是同一回事。例如,张先生埋怨官员有后顾之忧,不愿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郎先生埋怨官员肆无忌惮,不负责任地贱卖公产。这两个判断乍看好像很对立,但仔细一想,这有什么可对立的?

  首先,西方各国比起中国,是否有更多、更有权势的官至少是个疑问,但是有更多、更有钱的企业家则毫无疑问。依“民企原罪”论,那里岂不成了罪恶的渊薮?但是连郎先生自己也一再说:中国这样黑的“国资流失”在西方法治国家很难想象,为什么?

  其次,如前所言,“民企原罪”如今——尤其在郎先生的语境中——主要与“国退民进”过程有关。这个过程表现为上面所说的官商交易——常常也是官官交易,因为如今“买方”兼有官(或官的亲友)商两种身份者可以说比比皆是。

  这种官商交易通常是官卖商买。但这里首先让人质疑的是:既然是官商交易,有买无卖不成交。如果这是一种罪恶交易,为什么诸位先生责买不责卖、责商不责官?就算两边都责,但贪官是坏个案,奸商是坏身份,什么道理?郎先生一面告诫不要对民企存有“幻想”,一面宣传对官的幻想,提出所谓“大政府主义”,惟恐官员权力太小。他就不怕权力越大的官员越有能力贱卖国资?

  在这点上我们发现张、郎两先生倒似乎并没有什么分歧——张先生实际上也是觉得官员责任太大权力太小。他说:现在许多产权交易不顺,不是因为官员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因为他们缺少流失这种资产的权力——他们“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按照这个意思,似乎应当免除他们的这种责任,使他们可以自由弄权而无后顾之忧了。拥有这样不受制约的权力,难道还是“小政府”?这不恰恰就是郎先生憧憬的“大政府”吗?而这样的政府今天固然可以“自由地”化公为私,改天它又何尝不可以“自由地”化私为公?这后一个可能张先生想到过吗?

  据说上述官商买卖属于“自由交易”,谁也不能强迫谁。既然如此也就谁也不能替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原罪”都由民企承担?事实上,这种交易如果存在着非自愿成分,那么官迫商还是商迫官的可能性更大,也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商不大可能迫官,却很可能贿官。不过问题在于:如果这不是官商交易而是商商交易,亦即卖方出售的不是“国家的”而是自己的财产,能设想他会接受贿赂自贬其自家财产的价格吗?当然不会。因为贿赂太少不抵其卖价之损,卖者不会有受贿动机,贿赂太多超过卖价之损,买者不会有行贿动机,如果贿赂与卖价之损恰好相当,买卖双方还要多此一举岂非大傻瓜?

  所以一般地说,商商交易是不大可能有这种猫腻的。而官商交易这种猫腻就有可能。那么官官交易呢?那就不用说了!汉语词汇中所谓“官官相护”、“卖官鬻爵”、“朋比为奸”等等形容这类行为的贬义词之丰富就足以说明问题。两个有权势者互有需求,而以公共利益做交易,这样的事儿太容易设想了。

  于是我们就看到这样一种滑稽的推论:两个有“原罪”者之间的交易很难出现罪恶。一个有“原罪”者与一个有“原善”者交易往往会出现罪恶,而两个有“原善”者之间的交易更容易出大罪恶。呜呼,这叫什么逻辑?如果倒过来,设想官有“原罪”而商有“原善”,因此官官交易最易生罪,官商交易次之,商商交易恶最少,岂不还稍微合理一点?

  再次,这种官商交易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说主要就表现在成交价往往很低。那么这是谁之过呢?从人之常情讲,市场上的买方总是力求价格尽可能低的。要想让买方抬价,只有在《镜花缘》里的“君子国”才可能。提出“民企原罪”的郎、张两先生扪心自问,你们买东西时会惟恐掏钱太少?秦晖整天呼吁公正至上,但我坦率承认:如果我要购买一个企业,我也会尽量压价的。

  问题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任何交易的价格都不是买方单方所能决定的,通常卖方会力求提高价格,于是就有了“博弈”,有了“价格均衡”。

  而国资交易的蹊跷处就在于:卖方常常并不求高价!为什么?第一因为卖的不是他自家的东西,第二是他的权力不受制约,公众也过问不了价格。所有的一切“国有资产流失”之所以发生,直接间接的原因都可以归到这两点。

  进一步分析你会发现,其实张、郎两先生所争的两种看法,往往就是同一回事。例如,张先生埋怨官员有后顾之忧,不愿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郎先生埋怨官员肆无忌惮,不负责任地贱卖公产。这两个判断乍看好像很对立,但仔细一想,这有什么可对立的?

  实际情况也许是:如果官员没能从中得到好处,那么他没有什么动力去勇于负责,积极推进产权改革,于是本来并非贱卖的价格他也不接受,一些该卖的国企就没有卖掉。那么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得给他好处,而且这好处必须大于他可能冒的风险。当好处大到一定阈值时,他就不怕“承担责任”了。于是多么低的价格他也干,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失”了。如今张、郎两先生,把这一过程截为两段,张持前段否定后段,郎持后段否定前段,其实他们大概都是对的!

  国资流失根在权力失范

  “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主要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的问题,民企再有“原罪”,也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说。而如果治不好“官”的问题,民企再“原善”也无济于事。

  而明白了这一过程,就可以断言“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主要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的问题,民企再有“原罪”,也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说——你想贱买,我不贱卖你能奈何?而如果治不好“官”的问题,民企再“原善”也无济于事——你不行贿,我卖给别人不就得了?

  事实上,今天中国的一个现实,就是民企不行贿的风险,往往要比官员不受贿的风险大得多。官不受贿,顶多发不了财,生存还是有保障的。毕竟是吃“官饭”的人嘛。但是商不行贿,往往就做不成生意。而他们可没有“官饭”,做不成生意就无法生存。我们更不要说还有像孙大午这种情况:不行贿你居然还垮不了?那就干脆把你抓起来!

  可见,如果要讲“原罪”,与其说什么“民企原罪”,不如说是“官员原罪”。张先生呼吁“善待企业家”,可是这种先给扣个“原罪”帽子再“赦免”的做法恐怕谈不上真正的善待。而勇敢的郎先生好像也有点——恕我直言——欺软怕硬之嫌。

  当然公正地讲,“官员原罪”之说也并不合适。无论官商你我,非神非鬼均人也。“原罪”作为人性之恶人人皆有,本无分官商乃至你我,实罪则谁犯究谁,本无论其身份,如果要探讨导致损公肥私现象的根源——这恐怕是“原罪说”在这种语境中的本意——那么它不是个人性问题,而是个体制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这就是“原罪”。

  ■新闻背景【郎顾之争】

  今年8月,香港独立学者郎咸平在上海演讲时,以格林柯尔公司老板顾雏军为例,破解管理层收购式的国企产权改革背后的黑幕,并反映出这一手法正在成为国资流失的黑洞。郎咸平的观点甫一刊出,举国哗然,继而引发报纸、公众以及经济学界的一场大讨论,至今已经持续两个月。在这一大讨论中,公众最关心两个问题:管理层收购和产权交易中的国资流失。

  秦晖先生简介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研究农民史(土地制度史与农民战争史),80年代后期转向研究经济史(主要为古代商品经济史及中外比较经济史)。90年代致力于结合历史研究与现实研究,在结合社会调查与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学;包括狭义农民学(对农民、农业与农村社区的研究)与广义农民学(农民国家、农业文明与传统社会及其演进、改革与现代化的研究)。主要著作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1996年)、《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合著,1996年)、《天平集》(1997年)、《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1998年)、《耕耘者言:农民学文集》(1999年)、《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1997年)、《问题与主义:秦晖文选》(1999年)、《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1999年)、《五四新论》(合著,1999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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