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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2月10日的《焦点访谈》,介绍了中共安徽省利辛县委书记夏一松“坚持杜绝跑官卖官的歪风邪气……采取切实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动人事迹。从本节目的标题《廉洁自律树正气》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正面宣传的典型报道。不错,从我们的“国情”出发,如果天天只见不断升级的大贪巨贪的案例,教老百姓看了丧气倒在其次,只怕小贪初贪们不仅受不到警示,反而受到心理暗示,以为无官不贪,会贪得更加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因为中国这么大,“焦点访谈”即使每天曝光一个,2000多个县市平均6年才“揪出”一个,这个曝光率不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吗?反之,要找几个清廉自律的典型又有何难?再黑暗的封建王朝不也是可以编出一本“清官册”吗?
更重要的是,就从这篇“正面文章”里,我们不难读出颇为沉重的反面含义来,即吏治腐败到了多么惊心动魄的地步!安徽利辛这种地方不算中国最穷困的区域,但也远非富庶之地,一个就任才一年的清廉自律的书记,拒绝的灰色收入就高达50万元!假如夏书记在此地搞过十年八年,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一大串,他又来者不拒,情形会怎样呢?用不着冒犯党纪国法,不必买官卖官,不必利用地方首脑的权势干预公检法徇私牟财,不必当政府工程项目的“总包工头”,他就可以轻轻松松“合情合理”地收受上百万的钱财。这正应了一句古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毫无疑问,那些逢年过节给夏书记送钱的人,即使不图夏书记垂青,至少也不想讨夏书记嫌,他们认定这绝对不算对夏书记的人格侮辱,而是必要的联络感情。他们这种认定无非出于这样一种判断:这是当今官场的惯例、通例,或者叫不成文法、游戏规则。
这种官场通行的大家心照不宣的不成文法则,在封建时代的 典籍上叫“陋规”或“常例”。对于这种“陋规”,历代的野史笔记特别是明清谴责小说中有翔实的记载。我正在读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吴思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有生动的描述和清晰的梳理。清朝给官员送礼的名目通例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官员及夫人的生日)、“程仪”(助官员出差)、“使费”(请官吏办事)、“部费”(到中央各部门办事)、“炭敬”(冬季取暖费)、“冰敬”(夏季降温费)、“门敬”(请首长门卫、跟班、秘书关照),等等等等。
谁能想到,这些封建官场的“陋规”竟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在皇冠落地数十年之后,不仅得以复活,还被大大地发扬光大了呢?如今官场的“陋规”,比如官员儿女满月、周岁、十岁、参军、升学、留学、结婚、生子,比如老爹老娘老丈人做生日、住院、去世,比如盖房、搬家,种种新鲜名堂之多,岂是旧时官僚梦想得出的?
今日的一些官员怎么会变得这么贪得无厌,胃口越来越大呢?
当然首先是由于有了这种可能,即经济发展使可以啮咬掰占的蛋糕变大了。一个不算富的县养肥几十只贪占数百万的硕鼠,一般还不致弄到民穷财尽不可收拾。这要是在十年、二十年前恐怕就不行。至于封建时代,在政治经济制度不变、科学技术停滞不前的条件下,正如司马光所说,土地所出有限,财富或在官或在民,是个定数。那时的每个县正式官员不过县令、县丞、县尉、典史、主簿、教谕等数人,加上他们的跟班、师爷等不由朝廷发饷的雇员,老百姓需要供养、能够供养的人不可能太多。他们盘剥得太厉害,老百姓活不下去,就会铤而走险为匪为寇当朱元璋当李自成。激起大的民变,影响到国家的政局稳定,地方官员就难逃干系。哪像如今,就是贪污上亿,对于某个平民百姓是天文数字,对于一个地方,不就是少造一座高楼大厦或少上一项中小工程的价钱吗?我说有了出众多大贪的可能性,并不等于承认出大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难道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就该堵塞经济发展的源头吗?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仅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肯定是不中的。夏书记能在利辛县“正本清源”反腐败,即使他大公无私胜过海瑞,他离任了,利辛县会怎样呢?所谓“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喊了一千年,再喊一千载也是听者藐藐!单靠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那也可能是徒费纸张。翻翻清人汇编的二百卷《六典通考》以及《大清会典》,便可知历代王朝“从严治政”的行政法规比我们今天完备得多呢;全是官样文章,哄鬼去吧!
记得80年代初从法律上取消“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时,《参考消息》上登过一篇境外华人善意提醒我们的文章,大意说,无法无天的“大民主”应当禁止,但要开通相应的管道,充分表达民意,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如今,不搞胡乱整人的群众“运动”是必要的,然而没有好的替代办法,一些官员心中一点顾忌也没有了,根本不怕老百姓戳脊梁骂娘,只要哄住了上边,“好官我自为之”。这种人民民主监督机制的匮乏才是贿赂公行、吏治腐败上游的源头。
(《新经济时报》,2001年3月22日)
附录:
拒礼金立新规涤荡积弊
县委书记改革遇阻
这位拒礼金立改革的县委书记夏一松命运如何呢?《南方周末》5月10日刊登记者专稿对此作了追踪报道,结局令人深思,现摘要如下。
2001年2月20日凌晨,安徽省利辛县城大操场。一个死去的婴孩被人用塑料绳拴住脖子,用铁钩挂在一个球架上,死婴身上一张用毛笔书写的“夏一松X X X”字幅在寒风中刷刷作响。
被恐吓的夏一松是利辛县县委书记,去年8月8日刚上任。上任那天,他在利辛宾馆416室的宿舍热闹非凡。不少人以汇报工作为名,走的时候就扔下个信封。“礼金”数额最少1万元,多的5万以上。不到一月夏就收到各种名义送来的“礼金”22万元。
9月4日,夏在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宣布:“3天内,谁送的钱谁取回,否则全部交县财政。”这在利辛历史上还没有过,一些人吃了一惊。夏一松在一次“三讲”大会上说:“别怪我不客气,利辛财政那么困难,有的干部去年欠发5个月工资,你们扪心自问,给我送来的3万、5万从哪里来的?”与此同时,他在全县开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批没有背景的群众拥护的年轻干部被推上了领导岗位。
为此,有人恨死了夏一松。匿名传单一下子贴到县委大院。一些散发到县委大院、县宾馆和大街上的匿名传单简直是黄色小说,描述“夏书记和某干部共享一个情妇”;而另一传单把一篇“买凶杀官”的报道复印很多份,写上夏一松的名字,明显带有恐吓的意思。夏一松还是坚持不肯住进上级领导为他安排的位于武警中队的住房,照样住在原来的宿舍里。领导只好安排两个武警住在他宿舍对面保护他。而利辛县内部之复杂却让夏一松心惊。
2月20日发生“死婴案”后,作为重要物证的死婴、铁钩和塑料绳等物翌日居然在县公安局刑警队“失踪”,谁都说不出到哪里了。夏一松发火了,说要是找不回来,就要对有关责任人严厉处理。想不到他一发火,死婴和那些物证奇迹般地又回来了。县公安局一些人对此的解释竟是“收破烂的老太婆给捡走了,后来才要回来的。”
从那时起,夏一松就预感到这个案子破不了。事实是,虽然“死婴案”已经惊动了中央和省里有关部门,但至今仍未能查出肇事者和策划者。县里的一些干部也以关心的口吻劝夏一松:“老夏,你可得注意安全,最好先去避一下。”有的语气里还能听出温情,有的却隐隐有“逼宫”的味道。
夏一松开始感到一种孤独。一些与夏一松共过事的人开始与他保持距离,几乎没有人愿意和他交流,好像怕被他窥探到什么似的。因岳母去世妻子做手术,夏一松3月份请假回到宿州老家。还没有等回来上班,4月下旬,调令下来了:免去夏一松利辛县县书记职务,改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至此夏一松共当了180天县委书记。
附记:
封建时代的这种贪赃枉法的陋规“复兴”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请看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原局长丁振武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捕后,在庭审时的表现和发言:
丁振武共有个人财产港币302.3万多元和美金3.3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何来这么多港币和美金?据丁振武交待,他每次去香港或者出国都会带人民币出去换港币或者美金,以达到保值的目的。他还估计,自己的合法收入大约只有150万左右。光是会议费就有……公诉人即补充说明,请说明你的合法收入。丁笑着说,会议费不算合法收入咯。接着,他提到,他出国考察的补贴一次就有5000多元。公诉人问,你都到过哪里?丁振武说,去过20多次,已经绕过地球若干圈了。单港澳就去过50多次了。
辩论阶段,公诉人刚刚宣读完公诉词,丁振武向审判长申请几分钟时间,称要说说心里话。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丁振武沉重地说:
我收钱太积极了。老是认为别人给我送钱,是自己有能力的缘故,别人看得起我。我一直以为这些钱属于灰色收入,不算犯罪。自己身为领导,庸俗地把自己降到一般群众的位置,与一些包工头称兄道弟。加上又不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收到钱后,交出去又怕得罪人,怕别人说我沽名钓誉。虽然曾经局里也开过会谈论过如何处理这种事情,但后来自己一拖再拖,最后照单全收。除此之外,本人还是有私心杂念的,贪欲心比较强,导致了收受贿赂的事情发生。我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下属影响极坏。现在是上行下效,下面有实权的干部往往打着我的旗号,更多地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搞钱权交易。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接受惩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请法院根据本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给予从轻判决。(摘自《南方都市报》2001年5月18日)
这个丁振武说,他是收钱“太”积极了,“一直认为”收这些钱“不算犯罪”,他这是“把自己降到一般群众的地位”。这个大贪官说自己“还是有私人杂念的”,他的贪欲心还只算“比较强”。他和谁在“比较”?
我相信他讲的是真心话(公诉人也认为他“认罪态度较好”,请合议庭对丁从轻处罚),这样的“真话”真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