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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在争取住房按揭放贷时,是否有权、该不该向潜在的客户免费配套提供房产咨询、选房、交易、过户、保险、评估、公证等相关延伸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如此简单的问题本不值得再行讨论。
可是,近日在杭州率先尝试此项延伸服务的杭州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杭商行”)却遭到了该市部分房产中介公司的质疑,理由是该行涉嫌在房产中介市场不正当竞争。承担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的该市房管局也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10月31日《浙江经济报》消息)。
杭商行给延伸服务取了个颇显人性化的名字,叫“百居易”免费房产中介业务。该业务自7月份推出后反响不错,直接拉动了按揭业务。客户欢迎,说明这项业务迎合了市场需求,杭商行大可理直气壮地做下去。可在社会性房产中介公司眼里,杭商行搅黄了他们的好事———打破了房产中介收费的规矩。
指斥杭商行“不正当竞争”的众中介公司搬出了建设部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有关规定———“从事房产中介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他们显然抓往了杭商行从事该项业务未经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的软肋。舆论似乎也不同情杭商行。
杭商行有关人士于是回避记者采访,并辩称该行只向客户提供“房源登录”和“房源展示”,而该两项服务不是房产中介业务。我敢断定,杭商行此前未必知晓还有个建设部的规定,结果把自个儿弄得十分被动。
当舆论倾向于批评杭商行时,其实人们更该关注的是隐藏于这件事背后的另一个目前还少有人关注的问题:企业市场行为的边界问题。
简单地说,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边界特指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做的尺寸把握问题。购房按揭各家银行都在做,为争取潜在客户,银行自然该收集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信息,通过加工整理后提供(一般都是免费)给潜在客户。当潜在客户变成实际客户后,有条件的银行为客户代办房产交易的复杂手续也不为错,轮不到别人来指斥。这项业务其实就是向客户提供金融业务的延伸服务而已,与银行为储户提供投资理财的顾问服务在性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诸如此类的延伸服务对国内的商业银行而言,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足。
发育良好的市场经济形态又是一种法治经济形态,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边界自然要受到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的约束。于是,企业就有了在接受约束的前提下,合法地规避约束———使企业市场行为边界实现“最大化”的现实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打个比方,在国外,企业偷税是万万不能的,可企业合理地规避税收却受到各国税务机关的充分认同。
同理,杭商行在为争取按揭贷款业务而推出延伸服务以前,应该先收集和研究房产中介市场的现行法规与行政规章,规避市场准入限制,并据此制定竞争策略。倘若杭商行一开始就不提“房产免费中介业务”,改称“按揭延伸服务”,那些社会性房产中介公司就找不到提出质疑的口实。
合理地确定企业自身市场行为的边界,企业就得有针对性地研读规范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退一步讲,企业在做出行为决策前,也该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杭商行的被动,其意义恐怕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