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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侵犯名誉权一案,二审现已审理终结,朱江洪胜诉。
据记者了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某报上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褚时健式人物》的文章,朱江洪认为这篇文章给其名誉权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遂于今年初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
名誉权。今年5月31日,香洲区法院作出仲大军败诉的一审判决后,仲大军不服,于6月中旬向珠海市中院提起上诉。
珠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9月10日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驳回仲大军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即要求仲大军在刊登《格力再现褚时健式人物》的报纸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向朱江洪致歉的文章,并赔偿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