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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魏凤春 于红鑫
世界银行采用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公布中国GDP数据,这一数据能否真实反映中国GDP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中国在统计GDP是否使用的统计方法与1993年的SNA(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世界银行所采用)有多大差异, GDP的统计口径和覆盖范围上是否具有国际可比性,决定了不同国家的GDP统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另一个方面,即使以人民币计算出来的GDP在口径、概念和覆盖范围上都相等的时候它仍然是以人民币进行统计,为了便于国际间的比较 ,因此,还需要找到一个换算系数来把以人民币统计的GDP转成一个用国际可比的价值衡量单位衡量的GDP,换算系数是否可靠直接影响到以美元表示的GDP的准确与否。
通过对这两方面问题的关注,就可以得出中国GDP到底是被高估还是被低估的正确结论,就能够定性探讨中国GDP之谜。
口径差异导致低估
在GDP核算体系建立的初期,主要使用生产法进行核算,之后又实行了支出法和收入法,而且在各种统计方法的核算中,均采用了现价和不变价两种方式进行。中国的GDP核算,始于1985年,在此之前是国民收入核算。在中国的GDP核算所使用的统计方法方面,从建国初期至今,先采用产生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目前采用的是93版SNA并参加了IMF的GDDS(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经过多年的努力,世界银行认可了中国GDP的统计方法。1999年3月,世行代表团来华全面考察了中国的GDP核算和相关的统计工作以及价格体制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国具有高标准统计体系,在其出版物上公布中国人均GNP时直接利用中国官方数据进行计算,基本不再进行调整;同时,利用中国官方数据修订世行以前年度的中国人均GNP数据。
尽管世界银行认可了中国GDP核算与相关的统计方法,由于我国的GDP核算体系建立较晚,又受到经济转轨时期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在统计口径、范围方面存在产业部门分类和支出部门分类太粗、核算遗漏、价格指数资料存在缺口、未被观测经济核算的不够全面、数据容易受地方的干扰等几个方面可能引起GDP被低估的问题。
部门分类太粗
产业部门分类和支出部门分类太粗,满足不了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分析的需要,也满足不了向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报送材料的需要。如,小规模的工业抽样调查开展的时间较短,尚不能提供详细的产业部门分类需要;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个体户等经济形式大量涌现,他们一般都没有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统计部门核查起来也较为困难,很难避免遗漏。
由于核算遗漏、某些服务计价过低、核算体系缺陷等方面的原因,服务业增加值低估的现象较为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处于转轨时期的特殊原因造成的。核算遗漏人所共知,但无人能够列全这些服务的清单,其中主要遗漏是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各种免费或廉价服务(如幼儿园)以及农村服务业等;服务计价过低,其中房地产业最为严重,在市场健全的国家,住房租金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很大,但我国过去住房近乎免费,即使住房商品化取得一定进展的今天,情况尚未根本改观;核算体系的缺陷,我国的服务业按照收入法估算,增加值应当包括四个方面: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本折旧,其中,前两项占绝大比重。有些行业如教育和医疗等由民间和政府同时提供,且目前以政府部门为主。由于政府提供服务不是盈利行为,不存在营业盈余,而劳动者报酬的核算又存在着严重缺漏。
价格指数资料缺口
由于价格指数资料存在缺口,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存在薄弱环节。在统计中我们使用可比价格法,每10年定一个可比价格,上世纪90年代用的是1990年的价格为基期价格,目前用的是2000年的价格。由于时间的久远,许多当年的东西已经找不到了,这样找不到基期的价格,就只好用当期的价格,这样就会夸大实际的增长率。价格指数的缺失也是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比方说,中国目前没有编制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在测算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时使用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对应服务项目指数,但某些服务项目如广告的服务对象不是居民,这时的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就只能找别的价格指数代替,必然会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而且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薄弱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增长率的准确性带来影响。
未被观测经济核算不全
根据世界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的定义,未被观测经济包括非法生产、地下经济、非正规部门的生产等活动,这些活动容易被生产所遗漏。根据该组织提供的信息,被遗漏的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澳大利亚为3%,意大利达到15%,而俄罗斯达到了25%。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虽然对一些未被观测经济(如农民的自产自用农产品的生产活动)进行了核算,但对于某些行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统计手段和措施,遗漏在所难免。
数据受地方干扰
有些统计数据容易受地方的干扰。目前,统计系统的独立性不强,地方官员出于对政绩的考虑,对一些数据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部分统计数据的高估。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课题组关于中国GDP的研究中指出,在工业增加值中,基层工业部门的虚报以及我国实施的可比价格制度均造成了工业增长率的高估;在许宪春的研究中,也指出了基层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的虚报数据现象导致了中国农村工业统计和农业统计数据的高估。
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中国GDP核算的真实性打了折扣。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工农业增长率的高估和服务业增加值的低估是GDP核算问题的主要方面。许宪春在研究中,将GDP核算中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居民住房服务的非市场化导致GDP低估3.3个百分点;中国政府通过实施特殊的价格政策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企业出售产品时卖低价,亏损部分由政府补偿)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是对消费者的转移支付,企业并未因此获益,这会导致GDP低估约1个百分点;中国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如医疗、托儿、教育等低价或免费服务会使GDP低估约0.8个百分点;但在农村工业统计和农业统计中由于数据质量不高而导致的GDP高估约有3.5个百分点。这样,从总量上看,GDP仅低估了2个百分点。由于核算的不准确就带来了产业结构的扭曲。
从根源上说,上述导致GDP核算失真的原因主要是由中国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造成的。
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大量存在着价格管制性因素和市场准入壁垒,使得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从一开始就相对滞后,且步步滞后。价格和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了经济结构的扭曲。必须指出,结构扭曲有两个方面:一是核算性偏差,二是体制性压抑。前者需通过改进核算方法和调整统计数据解决,后者只能通过市场化改革消除,且核算性偏差也有体制根源。最后还是要回到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中国市场化程度的老问题上,看来,解决GDP核算问题的根本还是要归结于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快体制转轨的进程。
汇率法导致低估
世界银行用名义汇率法以美元对各国GDP进行了比较排名,汇率法造成了中国GDP的低估。
世界银行使用人民币对美元的直接标价汇率与以人民币计算的中国GDP计算以美元衡量的中国GDP,但由于存在价格偏差、某些产品的不可贸易性、统计范围差异、产品或服务质量上的差异等方面的因素,导致汇率法低估了中国GDP。
第一、价格差异产生的偏差。比如,陕西的小米很便宜,陕西农民卖10000斤小米,折合为美元还买不到一台电视机。在美国,拿1000斤小米就可以换一台电视机。如果拿电视机作参照物,美国农民和陕西农民生产相同数量的小米,美国小米的价值就比陕西高了10倍。价格不一样,不仅绝对价格不一样,相对价格也不同,这是因为价格反映的是这个国家的资源的稀缺性。西方国家总体来讲资本过剩,所以,劳动力就比较贵,工资高。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是充足的,而资本短缺,所以,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水平比较低。只要我们还有巨大的剩余劳动力,那么,工资水平在短期内就上不去。鉴于这种差异,如果我们简单地把价格作为一个向量放在里面就会产生偏差。
第二、并非所有产品都进入国际贸易。江西、湖南农民酿制米酒,自产自销,绝大部分都被本地人喝了。米酒在本地销价极低。日本也生产类似的米酒,但产品商品化了,价格很高。同样是米酒,价格差距很大,这是价格给我们带来的一个扭曲。因为江西、湖南的米酒没有进入国际贸易,拿它的价格乘上产量,再乘上汇率,那显然就是一种扭曲。
第三、统计范围不同导致的扭曲。这个问题大概是最严重的。哪些算哪些不算,从历史上的研究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着差异。为什么在西方有些服务业比如律师业,可以计算出它的产值?因为它有一个很好的纳税体系。律师不管给谁打官司,对方付给他的一定是支票,这样,他就非交税不可,否则就是严重违法。所以,根据律师一年交了多少税,再按税率计算,就可以计算出律师的产值了。中国的税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是非常不健全的。目前在中国很多的服务是无法计算产值的。
第四、产品或服务质量上的差异。我们在进行国际比较的时候不得不放弃机械制造产品,因为质量不一样,像汽车工业,奔驰和夏利相差大了。服务业也缺少可比性,律师打官司,名律师打一个官司的报酬和一般律师的肯定不一样。这样要是讨论不同质的产品或服务值多少钱就会无休无止,这也使得我们在讨论GDP的时候会造成一些扭曲。
综上,中国GDP低估的原因有我们自身在核算方法和核算体系上的不完善,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汇率法的固有缺陷将这种低估放大了。
低估的证据
在GDP统计中,在既定的产量下,GDP的统计结果取决于该国全部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此,一国价格体系的合理程度会直接影响该国GDP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通常认为,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形成的价格体系才是最为合理、可信的价格体系,尽管我国1994年确立了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目标,但是相对于美国、西欧的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鉴于此,我国在GDP统计过程中使用的价格体系就难免由于市场化程度不够而造成的价格扭曲,中国GDP的统计数据存在失真也就不足为奇了。
另外,在GDP进行不同币种的换算中需要使用汇率,而汇率的本质是购买力平价。除了资本、劳动等投入要素生产率的差异以外,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国家之间产品定价模式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由于要素生产率的差异是各国在发展历史中由于各种原因长期积淀下来的,而且它造成的差别是价格体系内在固有的,并不影响国家之间的相对价格;而市场化程度不一所带来的各国定价模式的差别则会影响到整个价格体系的合理性,从而使国家之间的相对价格(购买力平价)水平失真。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国家,行政干预、价格双轨制等手段会使整个价格体系扭曲,使得购买力平价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使得根据购买力平价进行衡量的GDP偏离真实水平。
因此,可以从各国市场化程度的角度来对世界银行用购买力平价所作出的GDP的真实性进行剖析。
国际上的一些专业机构近年来都进行了关于经济自由度的相关排名,排名的变量体系主要包括银行与金融、资本流动与外国投资、政府财政负担、政府规模、薪酬与价格、贸易自由度、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产权、监管及黑市活动等因素。我们可以拿经济自由度的排名结果近似地衡量各国的市场化程度。由于各机构在排名中选取的方法不同,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得分也各有不同。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 International, 2002)的“世界竞争力评分”评价2002年中国的竞争力为52分(以美国为100分),排在第31位(总共评价了49个国家和地区)。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指数”(Heritage Foundation, 2003)将中国的经济自由度排在世界第127位(总共评价了156个国家和地区)。美国的民间智囊机构卡托研究所在2003年发表的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中中国位于90位(共评价了123个经济体)。尽管国内的一些学者在对中国市场化程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都对这些国际排名表示质疑,在这几套排名中中国在自由度方面均处于较落后的位置。
市场化程度的低下所引起的价格体系的扭曲会导致以购买力平价所衡量的GDP水平的失真。如果我们以各国的市场化指数和购买力平价指数(世界银行的购买力平价GDP与名义汇率GDP的比值)作一个回归分析,就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通过以103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化指数和购买力平价指数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回归(为了尽量减小中国市场化程度估计的偏差,采用了排名相对中庸的美国卡托研究所对我国市场化程度的评价结果),得到结果所示。
计量检验的结果表明,各国的市场化程度与购买力平价指数基本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国家,购买力平价指数就越低,按照名义汇率法计算出的GDP和按照购买力平价法计算出的GDP就越接近,关于GDP的争议就越小。而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在123个国家和地区中仅居第90位,市场化指数较低,因此,按照名义汇率法计算的中国GDP确实是有所低估的,它没有真实地反映中国的综合国力和人们的生活水平。
2000年按汇率法中国的人均GDP为852美元,当年世界银行按照名义汇率法的排名中比中国靠前的几个国家,却发现他们的人均寿命、人均用电量、人均电话、人均工业能源与GDP高度正相关指标却落后于中国,说明按照名义汇率法的排名确实低估了中国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