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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们曾乐观地认为拉开贫富差距将有利于找到一条通往“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的道路。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开始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贫富对立给社会带来的张力几乎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而与此同时,财富却仍然通过“圈地”、“改制”以及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继续向富人手中集中。最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个人所得税仍然在“逆向调节”——穷人交税多,农民和工薪阶层成为交税的主体。而社科院对中国社会阶层状况的一项调查更让人感到不安,中国社会呈现了某种“世袭”的迹象。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就具有了极大的社会心理作用。因为它在终极意义上宣告:把占有财富作为人生目的来追求是荒诞的,财富只有在能够造福于社会同时给自己带来成就感的时候,才是有意义的!
其实,对于由私有财产继承权派生出来的与生俱来的不平等,早就引起了一些杰出思想家的注意和批判。罗素在他那部著名的《社会改造原理》一书中就指出:这个世界上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差别,根本上讲是由于他们出生时条件的差别。有人出生于豪门大户,注定这辈子享福;有人出生于寒门破户,也许这辈子就受穷。罗素进而分析道,既然人们在历史上曾经怀疑政治世袭制度的合法性并取消了这一制度,那么我们今天也应该怀疑经济上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并为取消这一制度而努力。不过,开征遗产税并不意味着要取消私有财产继承制度,而仅仅是把“机会不平等”降低到一个合理的程度。
和国内一些富人们如惊弓之鸟般地采取措施规避尚未开征的遗产税的心态相反,在美国,有120位最有钱的富翁主动致信国会,要求继续征收遗产税以造福穷人。这份名单中包括金融大鳄索罗斯、世界第四富的投资家巴菲特以及美国首富比尔·盖茨等。盖茨的老父更专门写了一本名为《财富与我们的国家》的专著,呼吁遗产税不可废。他认为,富人今天的财富来自于社会,所以要通过赋税,还诸于社会。因此遗产税是一项公平的赋税,是一种属于社会责任的税。他表示政府应该把这项税收投资到公立教育和研究工作上,协助下一代成功致富。
开征遗产税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体现了社会公正的三大原则,即“公平”、“关怀”和“分享”中的“分享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分享原则主要强调的是结果的公正和补偿,要求建立财富分享和财产二次分配的法律和制度,对在竞争过程中的弱者和失败者进行制度性补偿,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公平”。这一原则要求在所得税、遗产税、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和房屋政策上,不能实行贫富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政策,而应当使穷人能合法、合理、尊严、和平地分享富人的一部分财产和收入,以建立“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
谁能从开征遗产税的举措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好处?我深信正是那些有资格纳税的富人们。因为这将极大地改善富人的社会形象,他们将从“守财奴”一跃而成为受人尊敬的“财富英雄”;让他们中的许多人感到惴惴不安的所谓“仇富”心理,也将随着遗产税的出现而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他们为追逐财富而进行的所有努力,也不再仅仅被解读为贪婪,而是具有了造福社会的终极意义。开征遗产税还将惠及富人的子孙。因为当他们意识到不再能够靠上辈的遗产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时候,努力奋斗就成了他们的惟一选择。这个选择将把他们中的许多人造就成社会栋梁,创造出比他们的父辈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辉煌。
目前国内关于“遗产税”的讨论,正在考验中国富人们的智慧和远见,但他们到现在为止还依然沉默着。能不能表现的像索罗斯、巴菲特、比尔·盖茨那样出色?全国人民都在看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