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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必须单独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具体执行为,信托投资应该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本通知要求,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同时,在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信托终止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及时将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变现,并及时将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注销,同时保存账户的全部会计资料。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知》出台前信托公司已经实现了在银行资金账户中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的分离,而此次信托资金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实行的账户分离,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运作,提高了信托资金的安全性。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任志强认为:“这是信托业务技术操作层面的重大突破,为证券投资信托的财产独立性提供了技术保障,使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能够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做大规模。”
他说,信托公司本来就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该通知为信托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