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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是处于体制转轨阶段的中国股市的发展方向与发展主题。如果把整个市场的制度创新视为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大厦的一个系统工程的话,那么市场的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的金融创新就是建立这座大厦的基础工程或子工程。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市场创新过程中的制度摩擦与制度成本,这些基础工程与子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或要求:
1.市场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的金融创新必须与整体制度创新具有共同的价值指向,既不能扭曲整体制度创新的发展方向,也不能阻滞整体制度创新的运行过程,否则,就会迟延市场的整体制度创新过程,也会大大膨胀整个社会的制度创新成本。
2.市场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的金融创新必须有协调的推进方式与推进机制,以尽可能地减少各种金融创新间的摩擦系数与消耗系数,从而使各种金融创新都能够成为市场化进程中的正向推动因素,尽可能地防止相互间的机制冲突与功能损耗。
3.市场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的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化解市场的既有矛盾,并且始终把保护市场的最基本力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从而使流通股股东既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又成为金融创新的基本受益者。当市场在金融创新中必须在利弊得失之间进行比较和权衡时,就不但要考虑市场的眼前利益,更要着眼于市场的长远利益;不但要考虑市场的局部利益,更要着眼于市场的全局利益;不但要考虑市场的浅层利益,更要着眼于市场的深层利益;不但要考虑市场的显性利益,更要着眼于市场的隐性利益。只有在这样的反复比较与权衡的基础上,市场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的金融创新才会成为整个市场制度创新的组成部分与动力源泉,才能形成协调推动市场整体制度演进的发展格局,也才会形成利大于弊或以小弊换大利的发展空间。
然而,在现实的市场运行中,金融创新的实际情况却往往差强人意,这主要表现在金融创新往往不是以小弊换大利,而恰恰是以小利换大弊,市场和流通股股东非但不能成为金融创新的基本受益者,相反,却成为许多金融创新的主要受害者,甚至为此付出了高昂的制度代价。
——国有股减持。2001年6月启动的国有股减持由于违背了市场规律而引起市场暴跌,社保基金从国有股减持中只收回了几十亿元的资金,但市场的总市值却损失了约2.6万亿元,流通市值损失了约9600多亿元。这是近年来中国股市在金融创新中以小利换大弊的典型案例。
——增发与可转债。增发与可转债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再融资方式虽然在总体上扩大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了市场的输血功能,但其负面作用确是强化了上市公司的行政依赖,弱化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客观上形成了流通股股东对非流通股股东的合法不合理的转移支付,造成了市场严重的制度戕害,并且使得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市场监管的宗旨流于空谈。
——场外转让非流通股。从表面来看,场外的非流通股转让确实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但这种缺乏整体安排特别是与全流通衔接的场外转让的最直接后果却是在不断提高非流通股的内涵成本,从而为市场上非流通股的整体流通设置了新的障碍。同时,转让价格确定中的暗箱操作也使市场更显灰色,市场运行也与公开与透明原则更加遥远。
——MBO.本来,MBO是市场经济中建立与财产关系与财产原则相联系的利益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与必要条件,但到了中国股市上,这种MBO却远远偏离了主题。一方面,MBO实施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使得控股股东的利益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侵害;另一方面,缺乏明确而又严格制度约束的MBO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与大股东的利益更趋于一致,经营者与流通股股东更难有共同的利益指向,这就导致流通股股东更加缺乏应有的制度保护,也更容易受到类似于增发、配股与发行可转换债等导致大量转移支付的现行制度的戕害。
——委托理财。本来,通过IPO的环节,市场已经形成了从资金向资本的转化,但通过委托理财,市场上的资本又反过来转化成了资金,资本生成机制在这里发生了人为的中断,资源配置功能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种种扭曲和变形。委托理财所形成的巨大财务“黑洞”已经成为市场的重大隐患,搞得不好,这笔巨大的亏空最终还得由流通股股东来买单。
——券商发债。扩大券商的融资渠道,这在理论上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在券商还基本上是封闭经营、特别是在委托理财和自营上还存在着巨大的隐形亏损的情况下,怎样才能降低券商发债的市场风险,怎样才能形成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则是一个亟须面对也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市场、债权人乃至投资者就难免会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有银行上市。从长远来看,国有银行的改制上市也是大势所趋。但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在未进行彻底改制时就匆忙上市,则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和制度隐患。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能有效消化,市场就会面临银行股资产劣化的制度隐忧;如果银行与股市的风险通道被过早打开,市场就会产生风险传递与放大的叠加效应,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威胁。在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很不健全、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在总体上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其利弊关系可以说是不言而喻。
——整体上市。整体上市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做大作强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方式,也是我国股市中有效防止关联交易与内幕交易的现实道路与选择。但在股权分裂的情况下,整体上市会无限放大非流通股的数量与比重,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市场的全流通带来更大的难度;整体上市还会造成流通股股东对非流通股股东的大量转移支付,由此而形成的曲线MBO也会进一步削弱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制衡能力;整体上市还会大大拓展上市公司的“圈钱”空间,并由此而进一步扭曲市场的应有功能与客观机制。
金融创新既可能增加社会财富,也可能造成市场伤害。我国股市的金融创新中之所以会出现以小利换大弊而不是以小弊换大利的结果,主要导源于股市既有的制度缺陷和金融创新的机制缺陷。
缺乏明确的市场指向是造成中国股市金融创新中以小利换大弊的主要原因之一。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金融创新必须能够促进股市的市场化进程而不是阻碍或者扭曲这个进程,必须能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而不是削弱或者扭曲这个机制,必须能够强化市场的信用功能而不是削弱或者扭曲这个功能,必须能够强化上市公司的制度约束而不是削弱或者扭曲这个约束。中国股市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多地放在了市场融资功能的发现与发掘上,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偏市场金融创新的方向、方式和力度,从而形成南辕北辙的创新机制与创新方式。
忽视市场的内在缺陷是造成中国股市金融创新中以小利换大弊的主要原因之二。金融创新是中国股市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手段。没有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没有全方位的制度演进,中国股市的市场化与国际化就很难完成,制度的转换与机制的变革也就很难实现。这也就是说,中国股市的制度创新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缩小与国际惯例差距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还必须充分注意到中国股市与发达股市的差异。这种差异的集中表现,是中国股市中广泛存在的股权分裂现象。可以说,股权分裂是中国股市的最主要、最核心的制度缺陷,正是这个缺陷的存在,使得市场呈现病态运行,进而使得发达市场经济股市中的有效金融创新手段在我国股市中出现扭曲、变形或失灵。忽视中国股市与发达股市差距与差异并存的现实,也是中国股市中金融创新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甚至与预期完全相反的一个重要原因。
没有统筹兼顾的总体考虑是造成中国股市金融创新中以小利换大弊的主要原因之三。中国股市的发展,在长时期中呈现政策市的特征,政策预期的短期化与不稳定性,造成了金融政策的随机化倾向,并由此导致了金融创新的工具化取向而非制度性特征,这是各种金融创新缺乏瞻前顾后的总体安排、金融创新本身缺乏制度内涵的根源所在。
金融创新必须与时俱进与与势俱进。这里所说的“时”,就是市场已经变化了的客观现实;这里所说的“势”,则是指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九条意见”对中国股市的发展作出了总体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金融创新就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而应该以全流通为突破口,转入全面的制度创新阶段。虽然任何一种金融创新都会有利有弊,但市场的选择应该是以小弊换大利而不是以小利换大弊,更不能是有弊无利。对于市场和市场的参与者来说,制度保障是最有力的保障,制度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这一点,是我们在市场金融创新机制的设计与安排上必须认识也必须把握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