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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近日发表署名文章"学习借鉴《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水平"。文章指出,银监会计划在今后5年内,使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基本达到《核心原则》提出的各项要求。
文章表示,为基本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要求,计划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在2006年以前,建立有效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础,使各项监管措施有三分之二左右达到《核心原则》要求;第二步,在2009年以前,各项法规制度及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基本上全面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要求。
文章表示,银监会近日依据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行了自我评估。对照《核心原则》的要求,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大体不符合"的档次,说明银行业监管离《核心原则》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七方面:
一.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受内外部环境的制约较大。从外部环境看,我国宏观经济从总体上看稳定性和持续性在增强,但仍存在结构失衡等影响持续性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制约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从监管的内部环境来看,主要存在监管者责任不够明确,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制约,银行监管法规框架存在缺陷。
二.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依然不够科学规范。主要是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还不够规范、高效和透明,现行法规规定的有关发照标准存在缺陷,没有制定明确的细则;对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准入设限不科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影响着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
三是审慎性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强。主要是还没有建立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监管法规体系,法规的制定、修改还不够及时;对商业银行资本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的监管存在诸多缺陷;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尚没有提出一整套有效的办法等。
四是持续银行监管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尚未实现制度化,缺乏计划性、连续性;非现场监测的风险识别、分析和预警功能较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有机结合不够;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国际活跃银行的并表监管能力不足。
五是监管信息的统一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性方面尚需花大气力改进。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信息的连续性和相关性、银行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都急需加以调整、改进。
六是监管者权威性不强,难以确保监管的公平与效率。目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由此导致监管机构对有问题银行处置不及时,成本高,也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着监管者权威不强的问题。
七是跨境银行监管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境内外并表监管的能力严重不足;与一些东道国监管当局信息交流的范围和深度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