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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款后,又被要求交纳煤气管道费等费用,南京一住宅小区55户业主以重复收费不合法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据悉,南京建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这一集团诉讼。而记者了解到,此前一位市民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后经过南京中院终审,这笔重复收取的费用被退回。
吉庆家园逢春苑的业主们在起诉状中均称,他们交纳的总房款中,已经包括了煤气管道费、户内可视对讲费及集体式单元电子门等三项费用,因此开发商———南京雨花台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让物业公司收取他们的这三项费用不合法。代理人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屠云翔律师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契约,已将煤气管道、户内对讲、集体式单元电子门算入房产设施,因此这些设施的费用也已经计入总房款中,开发商再对这三项收取费用,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不久前,市民王女士就曾打过这样的官司。2002年3月,王女士购得南京市区一处房产。入住时,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又向她收取煤气管道费、户内可视对讲费及集体式单元电子门等三项费用,共计5597.4元。虽然缴纳了这笔费用,但王女士总觉得这属于重复收费。
据悉,在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规定,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煤气建设费等代收费用,一律纳入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同时《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加价加费收取任何费用。不过,这一《办法》允许存在一个过渡期限。
今年1月份,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这笔费用。日前南京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将其收取的5597.4元退还给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