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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10月12日公布,今年1―9月全市累计入库清理欠税达到7.4亿元人民币。契税完成27.5亿元,首次跃升至第四大税种。即使如此,到目前为止仍有数十亿元欠税没有收回税库,其中北京一家大型企业欠税约为1.3亿元。在分析欠税原因时,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一些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后,不仅企业自身与管理发生改变,还给税收清理带来了困难(据《新京报》10月13日报道)。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多为国家作贡献。却缘何适得其反,成了税收的“漏斗”呢?这完全是因为国有企业改制不仅使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使企业所有制结构、企业性质产生了根本变化。由此,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纳税主体不清。特别是我们有一些企业把提高经济效益的赌注押在偷逃税款上,借改制之名,行“金蝉脱壳”战术。有的把全部欠税都挂在老企业的空壳上,另外成立新企业从头开始。有的企业为逃债逃税而破产,名义上破产了,但实际并未关门走人,而是在原厂基础上重新注册登记,资产、设备全部转到新企业,而欠债、欠税则仍由已不存在的原企业承担,使税务机关追索无门。
地方政府干预。由于企业改制不仅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更有企业破产引发社会动荡之忧。因而,一些地方政府从地方利益出发,对这些举足轻重的企业,怕出现大批裁员或下岗,给政府造成工作上的压力等,总是千方百计地对税务机关执法加以干预,无形中助长了欠税之风。当税务人员催缴税款时,企业也以“解决几千职工吃饭问题,不给政府和社会造成负担和压力”为由欠税。
政策法规滞后。企业改制是“摸着石头过河”,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分改制企业拖欠税款便在所难免。比如,虽然《破产法》规定了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程序,但大多数企业在归还了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后便所剩无几,根本无力归还欠税。一些地方政府在破产过程中强行将破产财产大部分划作职工安家费或用于成立新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使得一些破产企业的欠税成为死欠。
执法手段偏软。如今,罚款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常用手段,而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却因其程序复杂,适用难度大,则很少为税务机关所使用,哪怕是非用不可时也会畏难而弃之。
看来,清理入库改制企业的欠税,已成为税务机关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重在摸清欠税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税,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追缴力度。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认清改制企业的种种“黑洞”,为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理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