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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受让110亿股中国石化(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国家股
中国石化(600028)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接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通知:信达公司将向中石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500000万股国家股;国开行将向中石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614300万股国家股。
公告显示,近日,中石化集团与信达公司、国开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信达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石化500000万股国家股(占中国石化总股本的5.767%)转让给中石化集团;国开行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614300万股国家股(占中国石化总股本的7.085%)转让给中石化集团。根据协议,信达公司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0亿元,国开行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10.574亿元,中石化集团将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财政部已经于2004年9月2日分别以《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受中国建设银行委托持有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和《财政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转让持有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批准了信达公司协议下的股份转让和国开行协议下的股份转让。中石化集团尚需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此次股份转让之前,中石化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中国石化4774256.1万股国家股,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的55.06%;国开行作为第三大股东持有中石化877557万股国家股,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的10.12%;信达公司作为第四大股东持有中国石化872065万股国家股,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的10.06%。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石化集团合计持有中国石化5888556.1万股国家股,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的67.917%;国开行仍持有中国石化263257万股国家股,信达公司也持有中国石化372065万股国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