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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投资者的印象里,不论是交易所的谴责还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大多都是软绵绵没有什么威力的,不过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虽然时下里,这种谴责或处罚仍然还是充满了“柔情”,但从近来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谴责或处罚来看,却给人以“柔中带刚”的感觉,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监管的大刀正向着那些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违规者的头上砍去。这其中有两家公司董事长所遭到的处罚或谴责就格外地引人注目。
第一家是海鸟发展(600634)(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在9月29日上交所发布的对海鸟发展进行公开谴责的公告里,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及其董事长唐海根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唐海根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据悉,这是上证所首次认定上市公司董事长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而认定的理由是,海鸟发展在有关信息披露中,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前后矛盾,2002年年报、2003年半年报、2003年年报中有关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与事实严重不符。唐海根于2003年6月5日向上证所提供的有关海鸟发展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与事实严重不符。另外,海鸟发展未及时披露金额达2.69亿元的巨额担保事项。
第二家是闽越花雕(60065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 。该公司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陈克恩、陈克根实施市场禁入决定的公告》称, 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通知,由于陈克恩、陈克根对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会认定陈克恩、陈克根为市场禁入者,陈克根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陈克恩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据证监会此前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的主要违规事实有两条:1、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525元、坏账准备550,000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525元,且对订立3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4,725,509.22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且对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作为包括董事长、总裁等在内的上市公司高管及主要部门的负责人来说,他们理应成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然而,在现实中,诸多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却出于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常常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来。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轻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重则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甚至危及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理应予以重处。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层往往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罚了之。而这些负责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在缴纳了一笔罚金后,班照上,官照当,各种违法违规的事情照样发生。
而上交所与证监会所作出的对这两家公司的处罚或谴责,明显增加了对违规者处罚与谴责的力度。作为上交所来说,公开认定海鸟发展的董事长唐海根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这不仅是对唐海根本人工作能力与素质的一种否定,而且还危及到唐海根董事长的位置了。相信作为上市公司的海鸟发展董事会以及其大股东乃至其行政主管部门断然不会置上交所的“认定”于不理。而作为证监会的处罚就更加严厉了。直接认定陈克恩、陈克根为“市场禁入者”,其中陈克根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如此一来,陈克根这闽越花雕公司总裁之位也就砸定了。
正所谓“乱世用重典”。在当前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发生的情况下,管理层就应该用“重典”来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治,从而增加处罚的震慑力,有效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发生。因此,对于上交所及证监会对海鸟发展及闽越花雕两家公司违规高管的处罚与谴责,笔者表示衷心的拥护。同时也希望管理层能把这种处罚运用到更多的违法违规公司里去,让监管的大刀更准、更狠地砍向各种违法违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