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日加班该拿三倍还是四倍工资?广东标准是否要高于国家标准了?昨日(10月15日),许多读者对南方日报的消息《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满腹狐疑,手拿《劳动法》前来询问,省有关部门就此释疑,国家和广东的标准都是四倍!
原来,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看来又只能拿3倍工资,而目前相当多企业都按3倍的标准计发,职工对此也“心安理得”。
而前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十九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除支付劳动者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外,另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了,到底该向哪个标准看齐?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昨日解释:这是一个误解!国家标准本来就是四倍,《劳动法》规定的“300%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加班费”,加上基本工资,也是四倍“,只不过因为《劳动法》里说得过于笼统,以致让人误认为广东省起草的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有“重大突破”。
据悉,国家劳动部曾下发过一个有关工资支付的补充规定,明确说明: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至此,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职工完全可以据此向单位提出:“请按法律规定,支付我四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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