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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贫富悬殊之类的“调查”、报道、议论,这个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常常见诸于媒体,而且也必将持续让人关注。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句通俗的话语概括表达了划时代的变革,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是值得称道的事。富人在致富的同时,该如何回报社会?这是当前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社会学家从社会的道德建构、消除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角度,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从现有“研究成果”看,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希望通过富人们在在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方面做出贡献,以求缓解矛盾。
然而现实的状况让人失望。有记者为了解富人捐款的具体情况,向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一些慈善组织咨询,据说除了其中一家以外,“几乎所有慈善机构都表示,中国的上榜福布斯富豪肯定没有在这些基金会捐过钱”。其典型表现,是去年抗击非典过程中,中华慈善总会接收到捐款总计达774.7533万元人民币,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捐了200万元亿人民币。另一个接受捐款单位民政部的新闻发言人说:“没有什么富豪捐款,我们收到的大多是以企业名义捐的款。”中国公益性基金会的情况也大体相似,其捐赠主要依赖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富豪。例如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境外捐赠占到将近50%,在该基金会的光荣榜上,三位最慷慨的捐赠者荣子健(捐赠5000万元)、刘浩清(捐赠4000万元)、曹光彪(捐赠1000万元)都是香港人。在宋庆龄基金会,境外捐助占到70%。
内地富豪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不作为,由此可见一斑。其原因,据说有观念方面的,也有体制方面的。例如,与内地大多数行善者纯粹是为了做好事不一样,西方和港澳台地区许多企业家,将公益事业作为自身利益范围内的事,“慈善行为是作为品牌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捐赠在他们是自然而然的事。再有目前内地在公益、慈善事业的体制上,政府大包大揽十分突出,加上有些机构公信度不高,这些都不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当然,也由于目前中国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还不很健全,内地富人很怕露富很怕树大招风,等等。但我们也不能回避内地许多富人的另一面,即为富不仁的种种行为:或偷税漏税,或压迫工人,或豪赌奢侈,甚或与贪官污吏、黑社会勾结,掠夺民脂民膏,败坏市场经济,他们“宁愿把钱扔了,也不愿意将钱捐给穷人”(北京一出租车司机语)。话说重了些,但也反映了某种舆情。这些恶行,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解读,还有行业道德层面上的自省,难道不值得富人们三思吗?而就政府而言,更需有制度设计上的完善,行政措施上的得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