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弥补财政赤字,财政部于1988年发行了财政债券66亿元,发行对象为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为5年期和2年期两种。5年期的,年利率为7.5%,2年期的,年利率为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可以抵押。其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截止1990年底,我国财政债券共发行137.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