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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多在江西南昌集贸市场上零售猪肉的经营户纷纷向本报记者投诉:他们手续齐全、合法从南昌市市郊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的猪肉却不能在南昌市区内买卖。一旦被南昌市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发现,就会被该大队以跨地区销售猪肉的“罪名”予以收缴,并处以2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长期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菜市场从事零售猪肉生意的林老板告诉记者,前几日,他像往常一样在市场上卖猪肉。不知何时,摊点上来了几名自称是南昌市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告知他不能卖南昌市郊罗家集定点屠宰场的猪肉,随后将剩下的猪肉收走,并让他叫罗家集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到他们大队去接受处理,交处罚金。林老板说,他自己都记不清这是第几次被没收猪肉了。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经过检疫的、合格的猪肉为何就不能在南昌市区销售而只能在仅几公里之外的南昌市郊销售呢?而据调查,像林老板这样遭到“肉品稽查”无端“处罚”的猪肉经销商还真不少,可以说,这样的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南昌市每天至少需要消耗3000头猪,但6大定点屠宰场(包括罗家集、南钢、蛟桥等市郊屠宰场)只能提供1200头猪,大部分市场被私宰肉瓜分。让罗家集、南钢、蛟桥等市郊屠宰场感到忧虑的是,他们有良好的货源,价格相对也便宜。南昌市区又需要大量生猪,但现在南昌市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的查处让猪肉经销商不敢到市郊定点屠宰场批发猪肉,长期下去,市郊定点屠宰场的经营将难以为继。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商贸委和南昌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南昌市商贸委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乡镇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不得跨地区经营。该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2003年6月17日赣府厅发(2003)22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行业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里有这样一段文字:“目前,各县(市、区)确定的乡、镇定点屠宰点(场、厂),由于其屠宰设施、检疫检验程序、加工产品质量等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因此其生产的肉品暂不得跨地区流通。”南昌市政府随后也转发了这一文件。
针对猪肉经销商们反映最大的“乱罚款”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南昌市政府规定生猪不得跨区经营,但没有制定一个处罚标准。因此,南昌市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发现跨区经营时一般按私宰肉处理,将猪肉收缴,并罚一定数额的款,一般是200元,量多就多罚点。
据了解,南昌市内6大定点生猪屠宰场只有南昌肉联厂、昌北肉联厂和南昌国鸿肉联厂3个定点单位的猪肉可以进入市区销售,蛟桥、罗家集、南钢三地的定点屠宰场不得进入市区销售。
蛟桥、罗家集、南钢等市郊定点屠宰场“由于其屠宰设施、检验检疫程序、加工产品质量等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故此不能进入市区流通。南昌市商贸委的有关负责人是这样向记者解释的。该负责人强调说,南昌市肉联厂的技术设备比市郊定点屠宰场的设备要先进很多。
南钢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诚地说,南钢的技术设备的确不如南昌市肉联厂,但业内人士都知道: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技术设备和卫生标准并不成正比。南钢屠宰场售出的肉同样经过了检疫、卫生、工商等
层层把关,都是盖了合格的公章才能对外销售的,这些合格的猪肉南昌市郊的消费者可以吃,为何南昌市区内的东湖、西湖的消费者就吃不得?
记者就此走访了相关动物检疫和工商部门,他们都明确表示,经过这两个部门严格把关之后的市郊猪肉是合格的,完全可以上市销售。
据调查,南昌市肉联厂、南钢等6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猪源都是来自南昌周边的养猪场,而且猪肉都是经过了层层防疫检查才得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蛟桥、南钢、罗家集等南昌市郊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一致质疑:猪源都是一样的,为何屠宰地点不同,猪肉就有了两种身份?分明是有人在人为地设计市场障碍。
就此现象,记者专程采访了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主任詹洪水。詹主任说,南昌市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因是其处罚依据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不符。他说,《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与此同时,不少市民也向本报记者反映:近段时期,除去正常的涨价因素外,南昌市猪肉价格居高不下与限制市郊猪肉进市不无关系。为此,他们纷纷质疑:刚颁布不久的《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商品流通,而在南昌市为何连买卖猪肉都要予以限制,这可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菜篮子工程啊,这其中是不是有“猫儿腻”?有关部门是不是想搞垄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