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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券商可发行短期融资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利率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不受管制
为进一步落实\"国九条\",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办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券商发债门槛大幅降低
取消发债最高期限;发债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取消拟公开发债公司\"最近一年盈利\"的要求;债券上市的最低面值由2亿元改为5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大幅度降低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门槛。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发债管理办法,取消了发债最高期限的规定,取消了拟公开发债公司\"最近一年盈利\"的要求,将债券上市的最低面值由2亿元改为5千万元,并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报10月19日)
点评:管理层对于券商的治理整顿最近措施不断,且越来越实际,反映管理层的决心,昨天收购原则是对券商遗留问题的清理,今天券商融资获得重大突破(可发短期融资券和发债门槛大幅降低)是在给券商输血。快要到年底了,券商委托理财要到清算期,在治理整顿中券商可能会从市场抽出资金,对于有问题券商的重仓股要注意风险。券商融资瓶颈打破后,今后券商因缺乏资金而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违规事件将减少,但本身的融资风险扩大,总的来说对券商的长期发展有利,券商分化加剧,闽发被托管对市场的负面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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