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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在全行业开展的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保险之星”、“十大保险明星” (以下简称“双星”)活动,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提升保险行业良好信誉和职业操守的重大举措,是培养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努力拼搏、超越自我精神的十分有意义的激励活动,是中国保险界的盛会。经2004年9月10日由人保、人寿、中再、出口信用、太平洋、平安、新华、泰康、华泰、民生等会长、副会长单位召开的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二届全国“双星”表彰大会将于2004年10月20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为使表彰大会开得隆重、热烈、有序,取得圆满成功,现就表彰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组织机构
会长办公会决定成立由协会常务理事组成的表彰大会领导小组,会长王宪章任组长,副会长唐运祥、戴风举、唐若昕、王国良、马明哲、孙兵、陈东升、王梓木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组长:许彬副秘书长,副组长:雷洪生顾问。成员:由人保、人寿、中再、太平洋、平安、新华、泰康、华泰、民生9家公司各派2人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请以上公司于10月11日前将名单报协会(附回执)。
二、大会时间和地点
表彰大会定于2004年10月20日15时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当日13:30分开始入场,14:30分全体与会人员入场完毕。
三、参加大会人员
1、安排各会员公司约3200人(含“双星”)参加表彰大会,名额参照第一届“双星”表彰大会分配如下:
(1)在京总公司、分公司人员多的单位组成大方阵。其中:人保400人、人寿600人、太平洋400人、平安400人、新华400人、泰康270人、中华联合100人、民生100人。
(2)中国再、信用险公司各20人、华泰40人。
(3)永安、天安、大众、华安、中宏、安联大众、太平洋安泰、金盛、太平产险、太平人寿等公司,参会人数自报。请于10月12日前将参会人数报协会秘书处。
2、拟请非会员公司、外资公司及部分代表处、院校专家学者、媒体领导出席。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地方协会代表(1-2名)。
4、拟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政府有关部门、保监会等领导参加;同时请各会员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出席会议,请各会员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名单(附回执)报协会秘书处,以便做好主席台及领导接见、照相等有关安排的准备工作。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人民大会堂是党和国家召开重要会议的场所,因此,请各会员公司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以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2、请各公司确定1名总公司部门级或分支机构的副总经理为总领队,另确定“保险之星”领队1名,负责本单位“保险之星”到北京参加表彰大会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领队1名,负责本单位参会人员会场纪律、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会人员多的单位,内部应再划分成若干队(组),指定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人)。请各会员单位将总领队、保险之星领队和参会人员领队、联络员名单(附回执)于10月1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3、请各会员公司提前按分配的名额落实好参会人员,10月12日上午9时在协会秘书处召开参会人员领队会议,听取人员落实情况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10月18日15时召开“保险之星”领队会议,布署领导接见、照相、颁奖等有关事项。请按时到会。
4、所有参会人员(包括“保险之星”)一律着正装,男士着深色西装、打领带,女士着职业套装。各单位参会人员要体现公司的良好精神风貌。
5、进入人民大会堂的人员,不得携带各种包、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并要经过安检,请所有参会人员遵守规定。
6、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各单位应组织参会人员集体入场,请各单位计算好路途行车时间,于10月20日下午13:30前到达人民大会堂东门外。
7、请各单位将需要的停车证数量(分大车、小车),于 10月16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8、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弘(负责出席领导、贵宾室工作) 电话:010—83913771 13801330738
谷晓燕(负责保险之星组织表彰工作) 电话:010—83915091 13701108831
黄跃灵(负责会场组织及军乐团工作) 电话:010—83913776 13901354390
罗石平(负责大会宣传工作) 电话:010—83915460 13601166524
刘东红 (负责大会后勤保障工作) 电话: 010—83913777 13910213582
陈彩芬 (负责大会外事工作) 电话:010—83913775 13621173355
赵 波 (大会联络秘书) 电话:010—83913771 13071157909
传 真:010—8391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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