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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10月16日发出建筑领域欠薪“通缉令”,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薪工作的时间表再次提前:2004年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60%的清欠,2005年累计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90%的清欠。其中,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据介绍,在以往的清薪工作中,民工与企业没有签订合同往往会成为追薪工作的拦路虎。根据这一状况,浙江省政府规定,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与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其是否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及时处理,责令其及时补发拖欠的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的欠薪问题也不容乐观。因此,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率先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建设厅制订清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清欠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方案。各地的清欠工作方案,包括清欠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拟采取的措施,以市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报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